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2-21 01:41

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 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 ○ 九 年 二 月 二十 七 日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划、资格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并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四条 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做到既能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又便于监督管理。

(二)择优选定,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

(三)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销售药品服务质量。

第五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交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并如实注明“直营”或“加盟”标识。连锁经营的企业每批次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他企业或个人每批次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仅限1家。连锁经营企业直营的零售药店与定点零售药店相距800米以上的,可额外申请定点资格,但每批次另增数量不得超过3家。

大型医药公司直营的零售药店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证明属实的,按本办法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 不属于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范围。

第六条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上电子监管。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正式营业,且近1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记录。

(三)药品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且功能分类明晰,分类标识及价格标牌规范、清晰。

(四)药师或执业药师的数量符合开办零售药店的规定。

(五)近1年内合法经营商品销售营业额:主要经营中药的零售药店日均2000元以上;经营综合药品的零售药店日均4000元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在大型商场内直营的零售药店日均10000元以上。

经营地址与同类型定点零售药店相隔步行距离400米以上的零售药店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六)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对销售药品服务需求及药品费用结算要求。

(七)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场所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

(八)经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西药品种1500种以上或中药饮片品种400种以上;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九)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参加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审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初审考核成绩作为择优选定条件之一。

第七条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药师登记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药师职称证明材料。按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零售药店,另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医疗保险费转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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