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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争坐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 1 2.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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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洗面,不得多使水,刷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4.不得高声鼻洟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地净水中洟唾,当于僻处。 1 5.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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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莎诃。(偈一遍咒三遍) 2
7.供佛华,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2 8.不得不净手搭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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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
10.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2 11.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3
12.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3 13.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过。 3
14.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如对佛,不得戏笑。 3 15.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4
16.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不得塔殿中涕唾。 4 17.不得以笠(lì)杖等倚殿壁。 18.当惜众僧物。 4
19.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5 20.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5
21.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5
22.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鑑(jiàn)》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沸汤地狱之报。 23.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6
24.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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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juān)除罪法。”
26.厕中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6
27.卧须右胁,名吉祥卧,不得仰卧、覆卧,及左胁卧上。 28.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7 29.不得脱里衣卧。 7
30.不得睡床上,笑语高声。 7
31.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 7 32.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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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争坐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
凡入众当让坐,若争坐位,是无惭愧人。处众中有要事须告他者,当弹指使觉,小语令知。遥相呼语,既失威仪又动众念。若目无旁人,谈笑自若,那就罪过更大了。
[道场易犯过失:在念佛堂做法会时,遥相呼语;在斋堂过斋时,遥相呼语;在听经时:争坐、占坐。]
2.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懈怠放逸,才会睡在人前,起在人后。若敬业乐群,便起居作息,和大众一致。
[道场易犯过失:不按时起床上早课;不准时参加晚课;不按时间规定到斋堂过斋,影响斋堂工作;不按时回寮房睡觉,妨碍他人休息;无特殊情况,不非时在寮房睡卧;不按寮房规定时间洗漱,影响他人。]
3.凡洗面,不得多使水,刷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洗面用水,以水浸盖面巾少许,洗面之后,能将面巾洗净为标准。多使用水,浪费常住物,最损福报。古人说:“热水用人烧,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纵有河沙福亦消”。刷牙吐水,低头弯腰,便不溅人。
公案:悟达国师受用过奢,感召“人面疮”。
[道场易犯过失:浪费道场水电;刷牙吐水过高,四处溅人,惹人烦恼,令鬼神瞋怪。]
4.不得高声鼻洟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地净水中洟唾,当于僻处。
鼻洟今俗叫鼻涕。呕吐即吐痰或吐口水等。高声鼻洟呕吐,令人动念。殿塔洟唾,护法神瞋。随地吐痰,违禁令罚。故当于僻静处,及以纸包好弃置垃圾箱中。《述义》云:昔有僧夜坐佛塔,偶尔洟唾,灯下见护法神伸手承接,其僧恐怖,终身敛戢(jí)。
[道场易犯过失:在道场及殿堂内随地吐痰、吐口水等;在道场及殿堂内随地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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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刷牙时不得向塔,亦兼不得向圣像。既不得向和尚阿阇黎,亦不得向长老大德及尊客等。
[道场易犯过失:刷牙洗漱时不注意礼敬,朝向塔像或来往过道;在大众可见处(如寮房门前)洗脚、擦身体。]
6.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莎诃。(偈一遍咒三遍)
凡闻钟声,即合掌默念此偈咒。《阿含经》说:得除五佰亿劫生死重罪。若卧时闻钟声,应即坐起默念。《杂喻经》说:闻钟声不起,护法善神瞋,现生损福慧,后世堕蛇身。
7.供佛华,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供佛华,取开圆者,则初开及残谢者,皆不宜用。先齅和践踏,皆不恭敬。屏处是无人行处。先安置屏处,积聚之后,应以土掩藏。《要用最经》说:鼻齅香者,由减香气,无其福德正报,堕波头摩地狱,世世鼻根无香味。《日云经》:香烟未尽放地,得越弃罪,五百岁堕粪尿地狱。
8.不得不净手搭衣。
这衣字指沙弥的缦条袈裟。敬衣如敬塔,故须净手执持。若手执持过鞋袜下衣,及抓头、捏脚等,皆须盥洗后方可搭衣。
[道场易犯过失:居士不净手执持、穿脱海青;穿海青入厕;把海青乱扔乱置,放于不净处或与杂物同放。]
9.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
大众劳务,当尽心尽力,劝助作福。不得众劳我逸,不得人难我易,不得人前我后,故意延挨,不得人重我轻、除力不及。若坐视众劳我逸,是无惭愧人。避懒偷安,最损福德。
[道场易犯过失:与大众习劳时,避懒偷安。]
10.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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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提是梵语,此译四方。《僧史略》云:“后魏太武帝,创立伽蓝,名为招提”。延伸其义,此招提物,即四方僧物,或常住物。私取常住物自用,或作人情,皆犯盗罪。戒经说:“若有所取,当白知事人”。
公案1:
昔者,僧照禅师,苦行禅定第一,行法华三昧,感观音菩萨为说法,得无碍辩才;又见普贤菩萨乘白象,放光证明功德。他曾经取过常住一撮盐作饮料,以取用很少,故不以为意。三年后行方等忏法,忽见盐相生起,增长至数十斛,及大惊,急卖衣买盐,偿还常住,其相方灭。
公案2:
隋炀帝大业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绪,暮行郊外,忽见一寺,便进去,遇道明,形状和平时一样。但见众僧所食之粥,作血红色,身体都好像被火烧过了。玄绪见了生恐怖,问是何故?道明说:“此是地狱,我身前为了取众僧柴一束煮染色,未曾赔偿,故堕此狱,当受一年烧足之罪。”褰衣令看,见他膝以下尽焦黑。又说:“请您老替我买一百束柴赔还常住,并写《法华经》一部,可以免苦”。玄绪答应了,回到寺里,急忙照办。重往寻找那个寺,却一无所见。
我们听了这两个公案,自当警惕,慎勿违犯。
11.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经是诸佛之母,像为圣贤身影,岂可持之礼人。若与人作礼,但手捧经像,齐眉一举,足矣。
[道场易犯过失:手持经书或佛像,向人鞠躬行礼。]
12.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用口吹经上尘埃,一口气臭熏,二失尊敬心。应以净物拂除之。《文殊问经》说:“庄严供养具,以口吹去灰者,堕优钵罗地狱,傍(bàng)报作风魔王。”庄严器上灰,尚不可吹,况口吹经上灰耶?经桌上放置杂物,即对法宝失敬,故应戒之。亦不得以外书放内典上,不得以帽及衣物放经典上。
[道场易犯过失:经书、佛像上有灰尘时,用口吹、用手擦;经书佛像与杂物、衣物混放一起,更不可跨越。]
13.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过。
人阅经,近前经过,则自失敬仪,又乱他心念。如有事当远绕而过。
[道场中易犯过失:在他人诵经时,影响、干扰、打断别人。]
14.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如对佛,不得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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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持经应先洗手。《因果经》说:“污手请经,当堕厕中虫报。”持经应双手平胸捧着,不得翻卷执持。《阿难请戒律论》中说:“僧尼白衣等,因读诵经律论等,行语手执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受畜生报二亿岁,堕獐鹿中,恒被褶(zhé)脊,苦痛难忍。”
公案:污手翻经,要堕落变粪蛆
从前有位高僧跪诵《法华经》达三十年,忽见一青衣童子对他说:“法师念《法华经》很久,但每次洗手仅用水冲一下,没有按规定洗净,污染法宝,还要受罪报!”高僧惊恐问:“受什么报?”童子说:“要堕落变粪蛆。”说完不见。从此他十分注意按规定洗手。《缁(zī)门警训》载:上厕所后,先有草灰再用泥土将手心手背各搽洗七遍,再用皂角(或肥皂)搽洗七遍。洗时应念咒七遍,如不念咒,虽洗尽四大海水,也不算洁净。洗手咒:“唵,主迦刺(音罗)耶(音野),莎诃。”(出《法华经持验记》)
[道场易犯过失:执持或翻阅经书时未能洗净手;把经书夹于腋下;阅经书时翻卷执持。]
15.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狼藉卷帙(zhì),是将书杂乱堆放。处事无条理,对法宝不恭敬,才会这样,应速悔改。
[道场易犯过失:各堂口的法宝杂乱堆放,甚至受潮、发霉。]
16.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不得塔殿中涕唾。
大殿供奉佛像,宝塔奉安舍利,都是神圣之地,凡登圣地,即应恭敬礼拜,或诵经持咒,或唱梵呗赞佛,则一瞻一礼,一偈一句,功德无量。若如观光游客,无事登塔殿中闲走,轻慢三宝,罪过甚大。古人云:“无事不登三宝殿,等闲莫向塔中行,不因扫地添香水,纵有河沙福亦倾。”
《僧护经》说:“在佛僧净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缘,入地狱中,刀刖(yuè)己鼻,火烧受苦不息。”是故不得在殿塔中涕唾。又在殿塔中,不得高声大叫大笑,不得将纸屑果皮,抛弃地上。
[道场易犯过失:在殿塔内高声大叫,说笑跑闹;在殿塔内乱扔垃圾;穿着暴露衣物进入殿塔;携带荤腥或不洁之物进入殿塔。]
17.不得以笠(lì)杖等倚殿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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