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是遮阳遮雨之物,应放置大殿门外,持笠入殿即为失礼。如今西洋人入室,以脱帽为礼也。沙弥本无策杖法,或远行及老病者持之,若见二师上座等,应即投杖于地,然后作礼。若为二师持杖,师有所问,必双手抱杖然后答之。我国礼俗: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世法年未八十,尚不得策杖入朝,况策杖入法王宝殿耶?
公案:
昔印度二十五祖婆斯舍多尊者。七劫以前,当证二果,由以杖倚壁,缘斯过
慢,遂失二果!又不得着木屐(jī),及捉木屐入殿塔中,会感生马蹄国之报。
[道场易犯过失:在殿堂内乱摸乱碰殿柱、佛台等;在殿堂内令自身或随身器物乱依乱靠殿壁;踩踏或骑跨殿堂门槛;在殿堂外的白玉栏上乱放杂物或乱依乱靠。]
18.当惜众僧物。
执作者,现代语“为大众僧服务”也。为众僧服务,是求福的最好机会,当努力谨慎行之。
众僧物是信施血汗,为十方僧宝所共有,若不爱惜,罪过无量。大律云:“爱
惜众僧物,如护目中睛。”任执事者尤须注意。
公案:用僧众物,变牛偿报
唐朝五台山的北台后黑山寺释法爱,当监院二十年,用十方僧众的财物,在南原购置许多田产,私下留给他的徒弟释明诲。法爱死后,就投生他家变牛,独力耕田长达三十年。牛老了,又有病,庄头打算用牛向别家换油。当夜,明诲梦死去的师父哭着对他说:“我私用僧众的财物,为你购买田产。今生变牛,现已衰老。希望你剥我的皮做鼓,把我的名字写在鼓上,供僧众礼诵时使用,这样我的罪苦才有了脱的日期。否则,纵使南原变成沧海,我也脱不了苦!”说完,举身向地上扑去。明诲惊醒,正是半夜,立即敲钟集合全寺僧众,向大家宣布这桩事。第二天,庄头来报说,老牛撞死在树下。明诲照他的话,剥皮做鼓,把名字写上。并将南原田产全部卖掉,用所得价款,在五台供僧。同时变卖自已所有衣物,为师父礼忏。后来把这鼓送至五台文殊殿。(《文殊大士灵应录》)
[道场易犯过失:损坏寮房内公用物品不赔偿;没到开灯时间随便开灯,未经寮长同意私自动用寮房电器;盖被压在身下睡。]
19.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恶水者,洗过器物及洗过手足之水也。倒弃人行道上,有碍公共卫生。高手扬泼,有失威仪,又令水溅行人。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则不溅人,亦不污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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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场易犯过失:乱倒脏水;倒脏水不能低矮,而是高手拨溅,惹人烦恼,令鬼神瞋怒。]
20.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道场易犯过失:盆使用后,未把水全部倒干;用洗脸盆去洗脚或擦身;用洗海青的盆洗其他衣物。]
夏季气候炎热,有少水处,容易生虫,故水盆用了,须覆令干。
21.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自己的财物,奢侈浪费,亏损福德,今生老年受苦,来世财物贫乏,其罪尚轻。若是常住众僧物,随便轻弃不加爱惜者,犯亏损常住物,其罪极重,受苦无量。
[道场易犯过失:从斋堂过斋带回的食物,不吃,随便丢弃,或乱放以使其变质;厕所内卫生纸使用浪费或取用时不加注意掉落地上(地面一般较湿,掉落则基本无法使用)造成浪费;参学人员带来的食物,如过多或不宜久放时,忘拿出与大众结缘,造成浪费;参学人员带来的随身衣物及日用品等,下山时忘带走,给道场带来负担且造成浪费。]
22.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鑑(jiàn)》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沸汤地狱之报。
语笑乃放逸之根。入浴语笑,是身垢未净,心垢又生,皆由不知惭愧,故感地狱之报。《浴室警语》云:不得以水互相浇洗,亦不得用水太费,不得在内洗衣。入不先师。
[道场易犯过失:洗浴时说笑;洗浴时间长、水笼头开得较大浪费水;在洗浴室内洗衣服,浪费热水,且影响他人洗浴。]
23.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凡欲入厕,先脱鞋换穿木屐(jī)上厕所,若鞋履(lǚ)曾经入厕者,未经洗浣,不得穿着践履佛堂僧地,违者,罪报颇重。
[道场易犯过失:入厕不穿套鞋,出厕以后又穿著污鞋进出殿堂;进念佛堂不换净鞋,把念佛堂净鞋穿出殿外。]
24.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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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母经》云:“上厕去时,应先取筹片(即今之卫生纸),至户前三弹指作声,若人非人,令得觉知。”厕中有没有人,厕所门上三弹指便知。若无人允,便可开门而入,若内有人允,须静候内人出。或过别厕,不得在彼吵动,迫使内人出也。
25.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juān)除罪法。”
今此三弹指,是已入厕所,警坑中啖秽鬼,及时回避,无致触怒,彼此俱损。《杂譬喻经》说:“有一比丘,不弹指即解大小便,粪溺(niào)溅污坑中鬼面,鬼乃大怒,欲杀比丘,比丘持戒,魔鬼随逐,伺觅其短,不能得便。”上厕复有种种威仪,如《僧祇律》云:“不得着僧卧具上厕,不得厕上嚼齿木(刷牙),不得衣覆头及覆右肩,不得在厕中禅定及修不静观,及以睡眠,令妨馀人。”
26.厕中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努气作声为粗鲁相,易伤气血,又令他闻动念。厕中共人说话,是自乱乱他,《文殊经》说:“大小便时,身口如木石,不得作声。护持清净身口故。”便时唾壁,妨碍公共卫生,有劳行人洒扫,即损福报,又令鬼神惊畏。《列异传》云:南阳宋经伯夜行遇鬼,问云:鬼悉何所忌?答道:惟不喜人唾耳。从厕所出,尚未洗净及洗手。逢人不作礼,亦不受人礼拜。
[道场易犯过失:厕中说话,未能止语;便时随地吐痰;便后不随手冲厕;衣裤未在厕所内整理好,沿路行走时仍在系衣带;在厕所外不向师父、同修行礼。]
27.卧须右胁,名吉祥卧,不得仰卧、覆卧,及左胁卧上。
沙门卧相,右胁而卧,累(lěi)两足,合口、舌柱上龂(yín,同龈),枕右手,舒左手顺置身上,名吉祥卧。因为这种卧法,能令身得安稳,心无动乱,睡不昏沉,夜无恶梦,故名吉祥卧。若仰卧是修罗,覆卧是饿鬼,左胁卧是贪欲人,皆非所许。惟睡眠不自觉转者及右胁有疮者,无罪。
[道场易犯过失:仰卧、覆卧、左胁卧;睡觉时手脚伸开,占用位置大,或乱踢乱动影响他人休息。]
28.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凡是下身衣物鞋袜等,皆不得高挂过人头面,以免损福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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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场易犯过失:寮房内乱挂内衣、内裤、袜子、擦身毛巾;晾晒区内衣、内裤、袜子乱挂或过高。]
29.不得脱里衣卧。
里衣即衬身衣裤,脱衬身衣裤卧,是放逸人,又失威仪,且易寒生病,尤须慎防梵行难。
[道场易犯过失:女众不穿长衣长裤睡觉,男众裸身睡觉,未到更衣室或指定地址换衣,在寮房内换贴身衣物。]
30.不得睡床上,笑语高声。
在寮房中,不得与邻床或隔壁人笑语,妨他睡眠。《述义》云:“睡时语声,神鬼所瞋;念佛持咒,神鬼赞佑。”
[道场易犯过失:在寮房内聊天、说话,未能止语;在寮房内打电话、玩手机;熄灯后仍聊天,用电话发信息。]
31.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
妨碍他人睡眠,有亏自己德行。古德云:彼方睡时,当存敬爱,凡有举动,心必沉静,笑语高声,打物作响,令彼不眠,动彼瞋病,叠障无明,远却真性。
[道场易犯过失:在凌晨或午休时用手机定闹铃,扰人休息;熄灯后打手电筒或翻东西(尤其塑料袋等),影响他人休息;不按规定时间起床时,不注意举动轻缓,却乱翻东西,吵醒他人。]
32.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不得无故者,谓非于经有疑请益,或以看病因缘及为常住事,不可入他房院。无故串寮,自他俱损。
[道场易犯过失:无故串寮;所住寮房设施不全时,未经允可随意到其他寮房使用(如:大寮内没厕所即到小寮方便、洗浴等);未经寮长允可即到其他寮房睡卧。
注明:此为东天目山昭明寺内部学习资料,请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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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下卷二十四门威仪》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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