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重点讲解汇总:重点内容五 流动资(5)

2020-02-21 01:43

【提示2】考试时需要关注下列税金或费用不得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1)收回后继续加工物资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该情况针对的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示3】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

(1)收回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运杂费+支付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提示1】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支付的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运杂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提示2】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

【例题13·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A

【解析】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应交消费税 24

贷:银行存款 241.02

4.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等),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提示】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成本的总结】

(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续计量是指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准则规定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在实务中,为了管理需要,企业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零售价法、计划成本法等来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四)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和计划成本法核算

1.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提示】在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和“在途物资”均按实际成本核算。

2.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

(1)“原材料”科目,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2)“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分步处理时)或实际成本(合并处理时详见教材例15)。

分步处理:

借: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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