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进行了DNA鉴定,证实其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
法庭经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37、美国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被弹劾案
[案情介绍]
美国第17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任期:1865—1869)因实行亲南方奴隶主的政策深为国会的激进共和党人不满。1868年,国会通过了任职法案,限制约翰逊不经国会批准就开除内阁成员的权力。约翰逊毫不示弱地将其反对者的盟友埃德温·斯坦顿开除出内阁。 这一举动引起反对派的报复,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的众议员撒迪厄斯·史蒂文斯领导了一物倒约翰逊的斗争,在众议院以126票对47票通过了一项快速的决议。该决议声称:“安德鲁·约翰逊,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因为在任上的严重渎职而应受到弹劾。”众议院采纳了弹劾约翰逊的决议。根据宪法第1条第3款的要求,要想确认弹劾成功,必须有2/3多数的参议员对弹劾投先赞成票。因为总统被带上审判席,所以审判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众议院指定了7名国会议员担任“审判的操纵者”或检察官,由于众议院领袖体弱多病,他将权力转交给了国会议员本杰明·巴特勒。1868年3月30日审判正式开始,控方在来自众议院的7名“审判操纵者”的领导下迅速对约翰逊发起了攻势,他们指出约翰逊违么任职法案开除内阁成员的行为是违宪的,并且约翰逊滥用职权对抗国会。但是由于弹劾本身就是一场政治斗争,控方提不出更多有利的证据,约翰逊的辩护律师也不断发现他们的争辩为政治压力所阻,辩护工作举步维艰。最终,参议院以35票对19票,离确认约翰逊
31
有罪的必需的2/3多数还差一票的结果宣布约翰逊无罪。
38、韩国2004年卢武铉总统被弹劾案
[案情介绍]
2004年3月11日,涉嫌向现任韩国总统卢武铉之胞兄卢建平行贿以谋取不法利益的韩国大宇建设公司前社长南相国投江自尽,此事在韩国政坛掀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和国会议员质疑总统卢武铉的政治信任问题。卢武铉意识到弹劾不可避免,遂于3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通过总统府首席秘书官李炳浣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对今天走上对决的弹劾政局,对国民深感歉疚”,同时对11日发生的大宇建设公司前社长自杀事件表示惋惜,试图挽救政局,但卢武铉的政治反对者认为为时已晚,仍坚持弹劾。1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韩国国会议长朴宽用宣布对弹劾虎武铉动议案进行无计名投票。约10分钟后,投票结束并进行计票。11时55分,朴宽用宣布投票结果,在271名在职议员中,195人参加投票,193票赞成,2票反对,弹劾卢武铉动议案在执政的开放国民党国会议员的强烈抗议声中,以法定的2/3以上的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这是韩国56年宪政史上首次由国会通过弹劾现任总统案。当天下午5时15分,国会表决文件正式送交总统府,卢武铉的总统机力被正式剥夺,政府总理高建随即担任临时总统。随后,弹劾案被移送韩国宪法法院审下。同年5月14日,韩国宪法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最终判决,驳回韩国国会通过的弹劾总统案,卢武铉恢复行使总统权力。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权批复案
32
[案情介绍]
200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开始试行办理军内民事案件并规定了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以及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
40、河北省党委对行政官员的任免案
[案情介绍]
据新华网2003年4月24日报道,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现象,河北省委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4月24日研究决定:全省11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达到3次不报、3次不按时报或3次不准时汇报的,市长就地免职。
41、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
[案情介绍]
沈涯无、牟春霖合作撰写的《二十年“疯女”之谜》一文,刊载在1983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文章说杜融为了达到从武汉调到上海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子狄振智装疯,致使狄戴着“疯女”的帽子生活了20年。该文章发表后,使杜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无法正常工作。杜于是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两作者对他进行诽谤,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
33
被告人不服,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沈、牟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至于两被告人声称要求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新闻记者和所有公民一样,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2、沈阳“抗震楼”拆迁案
[案情介绍]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6号楼、30号楼是建于1979年的6层楼房,是建筑牢固的“抗震楼”,1998年房改卖给个人,住户拥有产权证和地使用权证。2003年7月25日,和平区拆迁办,管区派出所,沈阳新世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给这里的住户召开了运迁大会,在会上公布了由沈阳天利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339元,而政府对这一地段制定的最低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3033元。居民们反映,此前从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和他们进行协商,居民们也没有委托过任何评估公司,有关部门突然宣布拆迁,而且勒令在3个月内拆迁,他们不能接受。2003年10月25日以后,两栋楼的供水供电完全停止,再没有恢复过。一些住户被迫搬迁,每搬走一户,负责拆迁的沈阳福福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就让雇员把搬走的屋子砸掉。2003年11月,拆迁公司在住户鄂庭奎尚未搬离的情况下,强行扒墙,在他家墙壁上扒出大洞。在26号楼尚有近十户居民
34
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强逝,居民的财产都被埋在废墟中。30号楼的强拆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住户们把《宪法》贴在门上、窗户上、却招来更严重的打砸。
43、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案情介绍]
原告田永原系北京科技大学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参加电磁学课程被考。考试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行为,但还是当即停止其考试并上报学样。北京科技大学依据校发(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于同年3月5日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于作弊行为,作出按退学处下的决定,并于4月10日发出院学籍变动通知。北京科技大学没有进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学籍变动通知,也未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学生身份进行正常学分,缴纳学费,享受学校各种教学设施,享受学校补助金,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学、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但学校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及派遗证。田永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1998年10月19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遗证的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068号通知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抵触,对田永的处分属无效处分。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遗证的法定职责。北京科技大学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