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弃权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或一段时期内, 如未能行使本协议之任何权利, 将不构
成也不应该解释为放弃这样的权利, 并无论如何不会影响该方以后行使它的权利。
第八条 可分割性
8.1 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
能履行, 并不因此而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同时本协议应被解释为如同这些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的条款自始即不包括在本协议中一样。
第九条 完整协议
9.1 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而言, 本协议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完整的协议和约定, 并取
代所有以前有关的建议、陈述、保证、协议或承诺, 不管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其它形式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依赖并且无权依赖这些建议、陈述、保证、协议或承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
决, 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本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协议语言及文本数
11.1 本协议仅采用中文, 中文文本为本协议之唯一有效文本。
1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第十二条 解释
12.1 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绪言中的段或正文中的条的援引系指本协议中相应序号下
的段或条下相应的分段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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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小标题作影响本协议内
容的解释。
第十三条 协议的签署、生效与其他
13.1 本协议经甲方与乙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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