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请

2020-02-21 02:38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县常驻户口,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每年发放一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被托养人的监护人或家属、亲友)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被托养人(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张; 3、被托养人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1张;

4、填写的《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镇残联、县残联各存一份。

四、工作时间

每年9、10月份开始统计当年享受此项补助的人员相关信息。 五、工作量

此项工作需工作人员1名,2014年我县有1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此项补助,2015年需完成110名残疾人补助发放任务。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申姓 名 请与托养人关系 家庭人口 户籍类别 人低保家庭 □ 困难家庭 □ 及家庭经济状况 家联系办法 庭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情家庭住址 社区(村) 况 残疾人概况 姓 名 残疾类别 现居住地 性 别 残疾等级 年 龄 文化程度 第二代《残疾人证》编号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村)证明意见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意见 县(市、区)残联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指申请人为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属;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2.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的残疾证、家庭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4.被托养人暂不能重复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补助。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资金

申请流程图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2寸彩照1张、低保证或贫困证明。

村负责人帮助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统计上报至镇残联。

镇残联初审汇总上报至县残联

县残联复审合格后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实名制录入

省、市、县财政逐级下拨资金后由县残联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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