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
暂行办法》操作程序(试行)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加快培养、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附表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附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在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人员信息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15日和9月1日—15日。
第二条 企业引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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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引才专项事业编制的申请,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企业引才专项事业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0〕3号)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
(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申请,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0〕4号)执行。
第三条 安家补助、工作津贴补助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2)或《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补助发放申请审批表》(附表3),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附申请人《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在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人数,计算相应补助,并向市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
(四)安家补助按年审批,逐年兑现,可预发,由市财政局在收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一次性划入申请人个人帐户;工作津贴补助按年审批,逐月兑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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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在每月上旬将本月工作津贴补助划入申请人账户,属首次申请的由市财政局在收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助经费一次性划入申请人个人帐户。补助金额自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计发。
各类人才继续享受工作津贴补助,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工作津贴补助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5日和9月1日—15日。
第四条 人才公寓周转房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周转房申请审批表》(附表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附申请人《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在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拟定享受人才公寓周转房人员名单,并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人才公寓周转房。
第五条 租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5),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附申请人《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在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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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享受租房补贴人员名单。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审定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市财政局。
(四)经审核后,市财政局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五)租房补贴按年审批,逐月兑现,自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计发。
(六)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5日和9月1日—15日。
第六条 学费报销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学费报销申请审批表》(附表6),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所在单位出具毕业后在攀工作两年的证明,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缴纳学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在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学费划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三)高层次人才学费报销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5日和9月1日—15日。
第七条 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一)项目建成正常运行6个月后,本人填写《高层次人才在攀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7),由所在区(县)政府(含钒钛产业园区)初审后,附《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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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以及自有资金到位证明、自有专利技术证明等资料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审核。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报市发改委牵头审核;更新改造类项目报市经信委牵头审核;携带专利技术类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审核。
(二)项目建成正常运行6个月后,本人填写《高层次人才在攀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经费申请表》(附表8),由所在区(县)政府(含钒钛产业园区)初审后,附《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以及自有资金到位证明、贷款证明(含贷款合同、发放凭单)等资料报市财政局牵头审核。
(三)牵头审核部门根据项目和项目贷款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范围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扶持资金额度和贷款贴息资金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政府审定后,由牵头审核部门将扶持和贷款贴息项目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牵头审核部门商市财政局核拨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受理时间为所办企业注册并正常运行6个月后。
第八条 配偶随调、就业办理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申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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