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间接原因
1.职工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没有按照《罐笼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操作阻车器,在阻车器不能发挥阻车作用,没有固定好后面重车的情况下进入罐笼作业。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矿井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检查把关不严,对阻车器动作不灵敏、间隙大的隐患未排查到位。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自主保安差,未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4.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违章作业行为查处不力,未督促其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1.童康养,男,安源煤矿运输区信号工。违章作业,在阻车器没有到位、身边又无监护人员情况下擅自推车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 易泉萍,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运输区班长。负责运输区中班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
行政处罚。
3.王强,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运输区副区长。事故当班跟班区领导,负责分管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未及时深入现场巡回检查,运输线上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4.欧阳小萍,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运输区区长。运输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欧阳名华,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运输区书记。负责运输区党务、职工思想和安全教育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运输区支部书记职务。
6.张最新,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运输区技术员。负责运输区技术工作。深入现场解决生产和安全上存在问题等工作
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刘安平,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措施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实施矿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组织本矿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严,隐患排查治理和机电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其机电副总工程师职务。
8.贺康明,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9.刘传波,男,中共党员,安源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
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每旬召开一次矿长安全隐患排查会;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19676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安源煤矿,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导致事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安源煤矿处3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安源区安监局已责令安源煤矿停产整顿,赣西南分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防运输环节发生伤人事故。
2.严格落实运输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大安
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狠反“三违”。
3.强化井下现场管理,严把安全关;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按章作业,依法办矿。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及自主保安、相互安保能力。
5.严格按照国办发〔2013〕99号文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五职矿长,强化安全管理。萍矿集团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限4月28日之前落实到位。
安源煤矿“2.24”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