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案例(2)

2020-02-21 09:47

1.张某盗窃自行车的行为,构成盗窃。张某乘人不备抢走手机一部的行为,构成抢夺。对张某实施的两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2日,违反法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问题二

对王某撬盗自行车的行为裁决行政拘留并送拘留所执行的做法是否正确?对王某殴打朱某的行为能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撬盗自行车的行为,属于盗窃,但王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裁决行政拘留并送拘留所执行的做法不正确。一年前,王某将朱某达成轻微伤,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为王某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未满14周岁。

问题三

对本案的涉案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3.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问题四

本案中还存在哪些执法错误?请说明正确做法。

4.民警甲单人询问违反嫌疑人,违反规定。进行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民警甲使用威胁方式取得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违反规定。

案例六:某工厂一水泵(价值200元)被盗,工厂负责人怀疑是李某所为,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后,确定李某具有重大嫌疑。为防止李某转移赃物,民警张某、刘某经所长同意,立即对李某的住所进行了检查。因李某不在,便让李某的妻子王某为见证人,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在检查中,在李某的床下发现了工厂丢失的水泵,遂依法进行了扣押。王某要求民警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民警刘某认为李某违法事实清楚,即便不开扣押物品清单,水泵

也不会返还给李某。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第二天,民警刘某和张某前往李某的住所,口头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王某问为什么传唤我丈夫,传唤我丈夫到什么地方去,民警以案件属于调查阶段,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回答。李某到达该所时间为当日上午10时10分,但直到次日下午16时50分李某才被派出所允许离开。

请指出本案中民警办案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0分)

1.经所长同意决定对李某的住所进行检查,违反规定。决定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未持《检查证》检查公民住所违反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3.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违反规定。扣押时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4.使用口头传唤违反规定。口头传唤适用于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场合。本案中,民警前往李某住所进行传唤不能使用口头传唤,应当使用书面传唤。

5.传唤后未将传唤的原因和住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违反规定。传唤李某时,王某在现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王某。

6.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个小时,违反规定。

案例七:2011年5月8日下午,李某(男,1995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已怀有七个月身孕)发生争吵,李某殴打了郑某。郑某报案后,民警甲带一名协警前往调查处理。民警甲于当晚19时口头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后,期间未询问李某,也未对口头传唤情况作记录。李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9日晚22时,民警甲才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对自己殴打郑某的行为供认不讳,此外,李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调查,认定李某的揭发属实,并根据李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

同时,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民警将2名证人召集在一起进行了询问。事后,被侵害人郑某到医院看病后虽无大碍,但郑某坚持要求进行伤情鉴定,民警甲以“一点小伤都到医院看过了,不用鉴定”为由予以拒绝。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李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李某应减轻处罚,就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李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请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一 李某具有哪些量罚情节?

问题二 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1.李某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有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

2.错误有:不应当使用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场合,应使用书面传唤;传唤后未及时询问;口头传唤情况未记录;未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个小时;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拒绝被侵害人伤情鉴定要求;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而决定执行。

案例八: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近日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典当行老板申某报告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罚款,并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口头告知了对其的处罚决定。

【问题】

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简述依据。 2.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错误?简述理由。 3.申某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对申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1分)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1分)

2.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1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1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1分)

3.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分)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分)

案例九:某日,王某某因琐事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

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王某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王某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他是不会赔偿的,而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 【问题】 1.如王某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是,应当如何处罚?(2分)

2.民警对本案调解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3.经民警调解后,对王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分) 4.王某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答案要点】 1.是。(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分)

2.民警对本案调解处理的做法正确。(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1分)

3.不予处罚。(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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