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处罚?
(3)假设对李某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否执行? (4)对于高某应当如何处罚? (5)对于窨井盖应当如何处理?
(6)发达典当行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1)对陈某以盗窃公共设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由于陈某检举李某的盗窃行为,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
(2)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李某实施盗窃未遂一次,盗窃旧彩电一台(价值300元),又实施盗窃窨井盖(价值400元)等数次盗窃行为,应当以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
(3)应当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处罚。李某十七周岁,虽年龄适用此规定,但其之前实施盗窃已违反治安管理,因此应当执行行政拘留。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高某以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城市公用设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对尚在两人住处的井盖予以收缴,对卖给收购废品的窨井盖予以追缴,交市政部门处理。
(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受理的规定,将典当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线索移送邻县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15:: 2007年5月4日,M国公民汤姆在我国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虽然汤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且一再要求聘请翻译,但因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由民警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并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问题】
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10分)
答:1.未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呈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处理。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
2.没有为其提供翻译。
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中,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3.县公安局无权决定限期出境
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公安部决定。
4.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未按照规定上报。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