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 图文(3)

2020-02-21 11:23

自然保护区情况:吴中区光福自然保护区,面积为0.61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情况:虎丘、同里、西山、香山、虞山、丹桂园等18个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55.18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情况:高新区大阳山、吴江区铜罗、太仓市西庐园等7个森林公园,面积为20.67平方公里。

湿地情况: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5个、市级8个,湿地公园面积达1万多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为45%。

生态村情况:新增48个江苏省生态村和14个苏州市生态村。 生态工业园区情况:全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成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位列全国、全省前茅。

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分级标准评价,苏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属于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全市废水年排放量为140269.16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为61442.46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78715.45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111.25万吨。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45556.04吨、氨氮年排放量3146.23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8683.61吨、氨氮年排放量8871.02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1877家,废水治理设施1729台(套),设施处理能力400.34万吨/日,实际处理工业废水68602.36万吨。

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为14462.78亿立方米,全市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6.84万吨、16.7万吨和7.16万吨。全市重点企业共有废气治理设施4693台(套),其中脱硫设施611台(套),设计处理能力899.65吨/时,脱硝设施51台(套)设计处理能力530.23吨/时。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472.9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424.35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81.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9.4万吨、处置量29.15万吨,贮存3.25万吨。

全市共实施82项水污染减排项目和94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5141.12吨、1869.78吨、6313.07吨、33107.76吨。

环境综合整治

水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河流断面长制”水质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断面长”制,推动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市政府发文对年度治太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分解落实。

保障饮用水安全。按期实施吴江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等4个水源地保护工程和白洋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等3个饮用水深度处理改造项目。落实水源地应急预案,健全蓝藻和湖泛巡查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安全度夏期间,组织对全市6个(太湖5个,傀儡湖1个)湖泊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日测日报工作。发布太湖蓝藻监测日报214期。组织对太湖、阳澄湖水源地及周边水域的水草打捞清理工作,严防水草腐烂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继续推进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将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列为市实事项目加以推进,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2014年度重点项目共计七大类69项, 66项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率为95.7%,在建率2.9%,前期准备率1.4%;完成资金投入约22.87亿元,占计划投入资金的91.3%。

推动精准治水。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市太湖办制定了《关于抓“三湖四纵五横河流”治理,促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重点抓住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三湖,以及盐铁塘、张家港河、元和塘、京杭运河等四纵,望虞河、吴淞江、娄江、浏河、胥江等五横河流水质达标工作,确定50个断面为重点断面,明确2014~2016年水质改善目标,督促各地按照目标要求,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方案,逐年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精准治水。

加大控源截污力度。按期5个工业废水除磷脱氮深度改造、废水循环化利用项目。16项城乡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达到年度目标。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35.22公里。完成吴江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194家,自愿性清洁生产213家。

河道河网整治卓有成效。开工建设20项河网综合整治工程。全市疏浚整治河道1845条,完成生态河道建设200多公里。苏州城区白塘西延工程建成通水,与西塘河形成“城区自流活水工程”双源供水;石湖片区调水引流工程顺利完工。

创新管理机制。吴中区创新治太管理机制,成立了太湖水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太湖水环境执法管理队、水草蓝藻专业打捞队两支专业队伍,区内沿湖各镇(街道)均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对太湖实行沿岸水体保洁、湿地保护管理、芦苇收割、水草蓝藻打捞、饮用水源地保护“五位一体”综合长效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有效改善了沿湖环境。昆山市先后出台《昆山市吴淞江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试行)》和《昆山市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及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促进沿河区域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团结治污的良好局面。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4年是贯彻“大气十条”、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第一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上升为政府考核的硬性指标。市政府成立了周乃翔市长为组长的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实施钢铁和电力行业提标改造,完成电力提标改造项目31项、钢铁行业提标改造项目2项。加大燃煤锅炉整治。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和关闭淘汰等措施,实施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全市完成整治燃煤小锅炉533台。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重点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市完成治理任务205项。

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控

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7.6万余辆,完成了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尾气遥感检测,对1300余辆不合格车辆发放建议维修通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1233辆新能源汽车。抓好油品升级。2014年10月起供应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

严格扬尘污染防治

组织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地。提高机扫覆盖率,市区机械化作业保洁面积超过615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以上,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混凝土搅拌站和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完成码头堆场扬尘防治情况排查。

开展大气基础性研究

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编制实施《苏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方案》,完成16个行业2311家工业污染源基础信息的调查、审核,初步建立大气污染源管理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启动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解析源谱建设,开展源解析在线监测。

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公布实施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为噪声管理提供依据。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建成噪声达标区面积466.08平方公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已达100%。

做好信访督办工作,妥善处理噪声扰民投诉。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高质量、高效率、快节奏的处理每一件案信访件。各类环境噪声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公安、交通、城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巩固噪声治理成果。不定期地对商业网点扰民音响喇叭治理、拆除,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合理规划,增加公共交通设施投入,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噪声污染;城区主要路段07:00到22:00禁止非许可载重汽车通行,同时设置禁笛路段,对违章鸣笛的机动车进行查处;大力推行“绿色护考”行动,开展“绿色护考”夜间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停止所有建筑单位的夜间施工行政审批许可,保障居民在特殊时段的要求得到满足。

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下发《苏州市重金属2014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工程减排、环境质量、监督监测等工作,开展铅蓄电池企业新一轮整治,全市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9个。开展苏州特种化学品有限公司原址F地块及其北侧区域场地污染土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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