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 图文(4)

2020-02-21 11:23

工程完成后为期2年的跟踪监测工作,评估治理效果的长期稳定性;配合推进原溶剂厂北区、南区和原机械仪表电镀厂地块的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

调整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市42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及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农委、水利、环保、园林等部门为成员的办公室,统一指挥、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组织实施。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4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书以及宣传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明确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

传播生态文化。在环保部召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上张家港市作大会发言。会同中国生态文明研促会成功举办吴中区“生态红线与线利”高层座谈会,率先完成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课题研究。积极参与省生态文明研促会的筹备与成立,组织一批企业加入单位会员,圆满召开苏州市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

严守生态红线。出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划定生态红线区的种类、数量、面积均不低于省级。各地结合实际明确了生态红线区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编制保护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把规划和意见作为编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约束性内容,全面构筑起一条开发建设不敢逾越的

“高压线”。规范、高效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地方生态补偿资金有机结合,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

狠抓重大工程。为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绩效化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编制了79项、总投资达247.2亿元的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召开了环保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十大工程”推进会,三次组织市生态文明办成员单位赴各地督查,编报4次督查季报,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十大工程”的资金完成率达96.3%,“四个百万亩”、吴淞江流域整治、“两山一镇”、农村黑臭河道治理等58个重点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进美丽镇村建设,出台《苏州市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提升16个美丽城镇建设水平,完成10个市级美丽村庄示范点和10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 4个县级市及吴江、吴中、相城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时序顺利推进。

健全法规体系。2014年5月,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加紧推进古村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立法,同时将水功能区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和垃圾分类管理等列入近期立法计划。全市正逐步形成涵盖水、气、声、固废和绿地湿地等各个领域,较为系统、全面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体系,使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推进循环经济。出台《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84家、电厂(机组)13家,

综合利用废弃物超过900万吨,废物发电达48.6亿千瓦时。苏州、张家港分别入选全国首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

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执法

把握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围绕6.5世界环境日、“六打六治”、青奥会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保障、迎接新《环保法》等重点工作,组织各类环保专项行动13次。全市共出动监察人员145448人次,检查企业66649厂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264份,限期治理企业235家,后督察企业3962厂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200件,建议处罚金额7444万元。

全市整治完成突出环境问题125件,完成率97.7%,整治完成10个重点区域,完成率100%,挂牌督办完成7个突出环境问题,完成率100%。整治完成总数比2013年同比提升16.4%。

环境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有14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30多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理。

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82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年核准处置、利用能力158.4万吨,废桶99.2万只,废灯管60万根。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全年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11541批次,批准转移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88万吨,废桶122万只,执行转移联单逾8万份。从严审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办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3批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7496吨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严把进口废物初审关,各级环

保部门共出动300多人(次)对辖区内的72家具备进口废物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现场监管,全年回收五类废旧家电96.17万件。加强环境监管。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全市累计检查1244厂(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共行政处罚违法企业68家,处罚金额540万元。妥善处理固废信访纠纷181起。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移交8件危废非法转移处置案件。全年共举办41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累计近5000人次参加了培训,发放培训材料近5000份。

核与辐射监督管理

加强辐射项目审批。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苏州市环境业务协同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了辐射相关行政许可的网上审批工作。全年共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69份、环保竣工验收179项、辐射安全许可348份、放射源转让9家45枚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2家、放射源转移备案3家4枚放射源的辐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电磁类环评76份、验收7份。

强化辐射工作单位监管。对市管涉源单位、Ⅱ类(不含医用直线加速器、中子发生器)、Ⅲ类射线装置工作单位共78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共检查970家次,年度检查覆盖率10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4家辐射工作单位发出了监督意见书,对11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跟踪,121家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整治达标率100%。监督送贮废弃、闲置放射源,全年共监督7家25枚废弃、闲置放射源回收、送贮。2014年底,全市共

有76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需进行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763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上报了2014年度评估报告。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工作。大体积γ剂量率车载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并投入日常运行,新增1台声级计、2台GPS。开展固定式电磁辐射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建设工作。组织全市两级环保辐射监管人员,进行了γ辐射剂量率测量比对活动和宇宙射线响应测量活动。组织实施了“环辐四号”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在苏州市环保局网站对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公示,2014年全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市环境γ辐射瞬时剂量率在江苏省天然背景水平正常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环境科技工作

大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积极推动环境科研、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我市3个科技项目被列入省环保厅科研课题,2个科研项目被列入市科技局科研课题; 3家企业被省厅命名为首批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占首批被命名8家中心的37.5%。

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力地促进了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14年,256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实施了无低费项目1369个,中高费项目346个,总投资约26178.3万元,取得经济效益14473.2万元。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

2014年,全市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2747家,其中国控企业201家,等级由好到差分别评价出绿色企业692家,蓝色企业1372家,黄色企业469家,红色企业174家,黑色企业40家。绿色、蓝色企业占参评企业总数的75%。评价结果已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上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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