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共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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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
2011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0号]
201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1年11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2011年10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2011年10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2011年10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2011年9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
2011年9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2011年9月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2011年8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2011年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2011年7月27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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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2011年6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2011年6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201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1年6月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
2011年5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47号]
2011年5月3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011年5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
2011年5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
2011年5月11日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
2011年5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2011年5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2011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2011年4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
201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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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011年3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2011年3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2号]
2011年1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2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2011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
附:政策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 2011.12.2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公告如下:
将2011年第64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纳税人名称”改为“总机构名称”; 第8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额”;
第9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工资额”;
第10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资产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第13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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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0号
现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设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专员办或资产管理部,其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到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计算缴纳。?
二、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财产所涉及的各项税收事宜,可由该公司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办理。设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直属机构的地方,可利用集中便利的优势,实现对纳税人集中管理。?
三、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四、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向其在全国各地的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复印件: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名称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管理部**县(市、区)”,并以“资产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设定各纳税人识别号。?
五、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管理部**县(市、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票使用量大、需自行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使用量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县(市、区)开具发票的办法。?
六、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可与一家商业银行签定缴税协议书,委托该银行完成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所有税款的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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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公告生效以前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税款缴纳的,不再做纳税入库地点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2011.11.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2011.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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