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值 100 40 15 3 1 (4)危险级别 分数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第十条 评价步骤
C(后果的严重程度) 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有人死亡 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有人重伤 严重: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 一般:轻微可恢复性的伤害 引人注目:不利安全健康 L×E×C(危险级别) 特大危险 重大危险 较大危险 一般危险 轻微危险 级别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部门各作业区负责对本作业区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依据第九条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并报生产设备技术科安全员处确认,生产设备技术科安全员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制造部、生产安全部。
第十一条 危险源控制计划
(一)生产设备技术科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部门领导、制造部及生产安全部审批后执行。
(二)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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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
第十二条 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 (一)定期更新
部门各作业区根据第九条内容,及时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
(二)不定期更新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更新上报。
第十三条 部门生产设备技术科安全员必须加强危险源点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危险源点的管控。
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及有关教育培训、协商与交流由部门生产设备技术科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各作业区负责对本生产作业区域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记录备案,并按要求保管。部门生产设备技术科收集各作业区《重大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备案。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各作业区必须按要求及时完善和更新《重大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检查过程,对未及时完善和更新先关台账的,考核责任作业区300.00元/次。
第十六条 各作业区必须对危险源点采取相应的合理的控制防治措施,对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或及时上报的,根据危险源点等级给予10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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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部生产技术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大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 附件2: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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