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奖惩管理制度
一、服务员奖励制度:
1、每月评比“优秀服务员”一名,奖励100元。 2、优秀服务员参评标准:
(1)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现象; (2)无过失罚单及投诉;
(3)工作主动热情,带客亲切,礼貌意识强,精神面貌好; (4)服务中流程规范,且团结同事,灵活机敏,主动协作,善于助人为乐。
3、对改进店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50元。 4、在对客接待中,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受到宾客表扬者,奖20元。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0元。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20元。 7、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奖20元。 8、敢于揭发坏人坏事,事迹突出者,奖50元。 二、服务员处罚制度:
1、工作形象不合格罚款20元。(包括:留长发、长指甲、胡须者,女服务员头发不挽起者,着装不统一,不整齐者。)
2、上班期间不得在营业区内大声喧哗,影响客人就餐,违者罚款20元。
3、服务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包房打麻将,以及员工上班时间禁止打麻将,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急事需向领班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给予罚款20元。
5、店面有客人时,服务员不可吃零食、嚼口香糖,在店面内遇到客人要彬彬有礼,否则给予罚款10元。
6、客人点的菜品及酒水,一定要清楚的写在菜单上,有遗漏造成收银少收,由服务员本人负责赔偿。
7、服务员在工作当中损坏店面物品,需照价赔偿。
8、不准私拿店面任何物品,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9、不服从领班工作安排,顶撞或辱骂领班者扣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10、如被多次客人投诉,屡教不改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盗用或私藏店面或客人物品者,如发现,将不带薪开除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12、上班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玩手机、办私事者,罚款20元。 13、上班时间偷懒、睡觉者,罚款20元。
14、当天上夜班的服务员,下班时必须关好灯、空调等相关电器,否则罚款20元。
三、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职需提前10天给领班报告,否则扣除10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