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清单“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提供的暂估单价及相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L.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招标文件明确的使用部位,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材料的暂估单价、甲供材料单价高于或低于计取规费基价部分,按动态调整处理。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措施项目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提供的金额计算。
(2)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及相关说明,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
(3)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5计日工表”提出的项目和数量,结合工程特点,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以综合单价计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6总承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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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计价表”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应当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二)投标报价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执行企业定额或者参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自主报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复核,应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描述,参照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中提示的工作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计算。
(1)暂估价材料,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提供的暂估单价及相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L.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招标文件明确的使用部位,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措施项目,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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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报价。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应当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提供的金额计算。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提供的金额及相关说明,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
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5计日工表”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应当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三、《计价规范》中表格的修改与增加
(一)《计价规范》附录“E.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纵栏标题“单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单位工程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改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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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其中(元)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安全施工费 暂估价 文明施工费 生活性临时设施费 规费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F.1分部分
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暂估价和“G.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计价规范》附录“G.5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的纵栏标题“综合单价”,应改为“单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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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一 1 2 …… 人工 单位 单价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元) 人工小计 二 1 2 …… 材料 材料小计 三 1 2 …… 施工机械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施工机械小计 四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
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三)补充“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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