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的计价口径,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提供一致的暂估价格和计取规费的基价,补充“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
G.3.1 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1 2 3 4 5 6 7 …… 计量 单位 暂估单价 其中:计取规费 (元) 的基数 备注 注:1.本表中的计取规费的基数,只适用于以直接工程费、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各项
费用的工程。
2.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填写时应当在备注栏内说明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3.材料的暂估价应由出厂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4.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照概(预)算制度规定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5.暂估价中的甲供材料,应当在备注中注明“甲供”及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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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G.4.1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合价 1 2 3 4 5 6 7 8 …… 其中:计取规费的基数 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作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依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
标价时,应将专业工程的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填写专业工程时,应区分不同专业分别填列。如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分出计
取规费的基价时,可只填写合价,但应明确暂估价中都包括哪些费用。如能分出计取规费的基价时,应明确该“基价”是人工费、人工费加机械费还是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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