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的壁垒问题

2020-02-21 13:44

三网融合中的产业进入壁垒

三网融合中的产业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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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电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是全面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契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必将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启动一年多来,进展却异常缓慢,广电和电信围绕各自利益的的纷争也是从未间断,这其中自然有许多制度方面的原因,但是更多的却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尤其是两个产业之间的双向进入壁垒。

本文将从广电和电信在三网融合中的双向进入壁垒来解释三网融合进展缓慢的原因,文中主要从制度性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资源占有量壁垒,品牌忠诚度壁垒等方面来具体阐述两个产业之间的进入壁垒,并分析这些壁垒的产生原因,最后将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三网融合的推进提供帮助。

关键词:三网融合,进入壁垒,制度性壁垒

1 三网融合概述

“三网”即信息产业的三大业务网络,包括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主要是从业务来区分的,实际的物理网络只有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因此,在我国行政上也以业务来划分,电信网和计算机网主要由信息产业部监管 有线电视网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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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三网融合”就是把电信,广播电视与互联网三个行业及其网络将逐步走向融合并汇聚成一个统一的信息行业。“三网融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技术的融合,三个网络所有信息源都可以编排成统一的数字流来传输(2)业务融合,即网络从提供单一业务向同时提供多种业务发展 业务间彼此渗透。(3) 企业融合,即原来分离从事电信,广电, 计算机网络运营的企业将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不过,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已经达到,正在进行的主要是业务的融合,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产业的融合。

2 进入壁垒概述

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施蒂格勒指出,进入壁垒可以理解为打算进入某一产业的企 业而非已有企业所必须承担的一种额外的生产成本。进入壁垒的高低,既反映了市场内已有企业优势的大小,也反映了新进入企业所遇障碍的大小。可以说,进入壁垒的高低是影响该行业市场垄断和竞争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对市场结构的直接反映。进入壁垒的形式和分类概括如下: 表1 进入壁垒的形式和分类 结构性进入壁垒 策略性进入壁垒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沉淀成本、产品差别、 必要资本量、绝对成本优势、网络效应等 价格限制、产量限制、掠夺性定价、排他险契约、剩余生产能力投资、广告、赠送和捆绑销售、研发、提高消费者转换成本、提高竞争对手成本、产品扩散、标准战略等

制度性进入壁垒 关税、配额、进出口限制、审批和管理制度专利和商标法、技术和质量标准等 3 我国三网融合的历史与现状

“三网融合”在我国最早提出来是在1998年,以原体改委体改所副所长、时

任粤海企业集团经济顾问王小强博士为首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提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随后展开了“三网合一”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

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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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三网融合”: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2010 年1 月13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加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整合,推动广播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2010年6月底,“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式公布,三网融合正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自1998年中国首次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至今日各城市试点工作成效不彰,这条“融合之路”走得异常艰难。这其中很有多种原因,目前的许多文章都把主要原因归结为制度不健全和广电,电信的利益之争,本文将从一个新的角度,产业的进入壁垒来的角度分析三网融合进展缓慢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三网融合的发展有一些帮助。

4广电和电信的业务渗透

由于互联网是附着在电信网或广电网上的虚拟网,并且我国目前的电信网与互联网已经实现融合,因此三网融合实质就是电信网与广电网的两网融合。在三网融合过程中,电信与广电都会进入到对方的业务领域,并可能产生新的融合业务。这些可能渗透领域主要有固定和移动语音、互联网接入、电信增值业务等传统电信领域,电视、视频等广电传统领域以及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领域。

从双方进入的业务领域来看,电信对广电的开放程度要更高,电信对广电开放了其增值电信业务及部分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其在互联网接入和语音领域的渗透将给电信业带来强烈的冲击。广电企业可以申请的电信业务包括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国内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模拟集群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和数据通信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而对于电信业来说,其虽然能够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但这些节目的播控权仍然掌握在广电部门手中。

表2 电信业与广电业的主要渗透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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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 语音业务 互联网接入业务 视频业务 移动通信业务 手机电视,vod,交互业务 电信业 传统业务 传统业务 通过iptv进入 传统业务 新领域 广电业 通过ip电话业务渗透 部分进入,未来将大规模进入 传统业务 暂不进入 新领域 5电信行业进入广电业的壁垒

广播电视业的进入壁垒可以分成制度性进入壁垒、结构性进入壁垒、行为性进入壁垒等不同类型。其中, 广播电视产业的结构性进入壁垒是仅次于制度因素以外, 影响新企业进入的一种重要因素。在产业经济学领域, 结构性进入壁垒是指能够遏制进入发生的行业中各种稳定的结构性因素或特征。在广播电视产业中, 也存在这些结构性因素或特征, 主要包括规模经济、资源占有、品牌忠诚度等。由于电信业进入广播电视业是通过iptv的方式来渗透,而iptv现阶段的发展并没有对传统的有线电视业务造成很大威胁,所以行为性进入壁垒不是造成现阶段三网融合缓慢的主要障碍,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5.1制度性进入壁垒

我国的电视新闻媒体全部属于国有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且电视新闻产业涉及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所以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电视新闻产业的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台只能“由县、不分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教育电视台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任何系统外的单位和资本都不能办电视台。在刚刚出台的三网融合的政策中,也明确提出了电信业不可以涉足广播电台电视形态的音视频节目服务,而广电在全国拥有众多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另外还有付费电视139套,付费广播39套,全年制作广播节目671.65万小时、电视节目265.36万小时。随着三网融合的深入,广电系统的内部合作会更多,会有更多的节目出现。所以即使电信业获准进行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也将面临很严峻的竞争形势。

另外电信业在获得节目制作权的时候,广电仍然握有节目的播控权在,而我国广电总局的职能是集内容制作与内容监管于一身的。这就给了广电利用政策来打压电信业进入广播电视领域的机会,给电信业对广电业务的渗透带来极大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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