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候选人:拟定候选人名单并说明理由; (三)组织评审: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
(四)核准:由组织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确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五)公示:经批准的,形成短名单予以公示。
制定短名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专业、择优原则。制定短名单形成的资料、表单等应当建档保存,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油田公司推进的标准化项目、油田公司层面的新技术引进项目以及需要跨单位实施的重点项目,油田公司相应专业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招标。
需要由油田公司机关部门直接签订中标合同的项目,相应的招标事项由该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并作为招标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信息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媒体包括:油田公司招标信息平台、大庆油田招标投标网、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信息公示的其他有关要求执行集团公司《招标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标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先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药品采购可执行黑龙江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结果,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可执行国家卫生部
11
招标结果或者按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参照执行有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结果,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应当招标。
第二十九条 涉外项目采购招标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油田外部总包项目的分包招标,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油田内部总包项目的分包招标,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发生在油田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项目,执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评标专家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工作中专门负责对招投标文件资料进行评审的人员。评标专家人选由油田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进行推荐,经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报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核准,录入专家库。评标专家不参加评标业务培训的,不得录入专家库。
油田公司员工凡具备评标专家基本条件的,应当按要求申报担任评标专家;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单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作,保障其参加评标的时间。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2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掌握所申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二)参加投标文件的评审; (三)解答评标异议、复核评标投诉; (四)参与其他与招标有关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责任心、遵纪守法、出勤情况等履职表现提出评价意见;评价存疑的,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按年度根据评价意见以及参加培训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13
第三十五条 对于具备评标专家基本条件,要求报名而本人拒不申报或者因考评不合格而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由油田公司人事部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油田公司评标专家库按照电子招标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功能设计和专业类别设置由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最终与集团公司专家库并轨,实现一体化运作。
第五章 招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油田公司招标机构: (一)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
(二)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隶属二级单位应当对所属招标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为招标机构配备足够的招标工作人员,提供招标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确保所属招标机构能够及时高效、合法合规地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招标机构为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招标代理服务: (一)向招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评标标准等参考模板;
(二)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按规定合成招标文件;
14
(三)接受委托依法组织招标、开标活动; (四)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负责招标信息公示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招标资料归档和有关招标资料的转交; (七)完成招标单位委托的其他招标事项。
第三十九条 招标机构应当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立受理台账、开标台账、评委评价台账、废标与流标台账、异议与投诉台账等,并按年度将所有台账抄报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关招标工作规范开展招标工作,应当按年度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招标机构考评工作。
第四十条 招标机构应当将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场所布置以及招标工作人员配备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在油田公司招标信息平台上,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十一条 招标机构代理招标依法收取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单位交纳,招标单位要求中标人交纳的,应当在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招标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交纳人、交纳方式以及交纳的数额或计算方式。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