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利康药店保健食品制度(4)

2020-02-21 14:42

松岭区利康药店

产品召回制度

(一)规范保健食品的召回管理,保证召回工作的有续进行。 1、本药店已售出的保健食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召回保健食品和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召回范围

(1)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检部门发文通知、公布、公告保健食品的召回。 (2)主管部门抽查出的本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中不合栺品的同批号保健食品。

(3)本药店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保健食品召回。

3 、召回工作的组织质量安全员负责保健食品召回工作,其它部门和人员配合。 4、召回程序:

(1)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制定召回计划,质量安全员应在6小时内制定保健食品召回计划。

5、召回实施:

(1)保健食品召回计划批准后12小时以内开始保健食品的召回工作,销售员根据销售记录,查找该批号保健食品的去向。

(2)保管员应立即封存该批号保健食品,并停止发货。

(3)保健食品召回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势态发展,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5)召回保健食品的处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的召回保健食品按照《购进保健食品退出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退出。

(6)本制度规定的2.(1)、2.(2)和2.(3)条情况的保健食品召回后,等待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7)召回结束后,形成“保健食品召回报告”,上报地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局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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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保健食品登记管理制度

1、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6、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记录登记,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措施,进一部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7、明确为不合格保健仍继续发货、销售的,按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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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报告制度

1、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指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2)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3)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

2、保健品销售人员要配合保健品安全管理员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和质量信息收集工作,对待客户投诉和反映的质量保健品要加大检查。

3、对发现的疑似假冒伪劣保健品,应立即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疑似保健品进行质量确认,并进行有效控制,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准擅自退货。

4、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销毁工作,经负责人批准,报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填写《销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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