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比选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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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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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会议纪要、协议;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发包人书面通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以国家批准的有关范围为准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比选报价函及比选报价函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肆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收到施工图、技术交底后2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壹式肆份);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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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出入的管理及相关费用,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协作单位有权出入。 1.10.2 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或自行了解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协调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红线图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的现状为准,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并承担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正式开工前完成。 (3)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同施工图一并提交。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发包双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确认。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合同时同时进行。
(7)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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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接管接线位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安表并接通,承包人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叁套。
(10)承包人负责完善本工程相关验收手续办理,达到验收合格条件;涉及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3.3 分包
3.3.1 分包的一般约定 不允许分包。
3.4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人之日。
3.5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3.5.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3.5.2履约担保金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3.5.3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有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时间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该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3.5.4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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