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4.2.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4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2.5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1 2 3 设备名称 锅炉本体 可分式省煤器P 非承压锅炉大 工作压力P(MPa) P<0.59 0.59≤P≤1.18 P>1.18 P 大气压力 试验压力(MPa) 1.5P但不小于0.2 P+0.31 1.25P 1.25P+0.5 0.2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②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4.2.7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4.2.8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4.2.9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中心线 垂直度 项目 坐标 标高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允许偏差(mm) 10 ±5 3 4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3.2.10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项目 炉排中心位置 墙板的标高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墙板框的纵向位置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跨距≤2m 7 墙板间的距离 跨距>2m 8 9 10 11 12
4.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 相对高差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2 允许偏差(mm) 2 ±5 3 5 5 长度1/1000,且≯5 +3 0 +5 0 5 长度1/1000 5 5 ±2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表4.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目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 跨距≤2m 2 两侧板间距离 跨距>2m 3 4 5 6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炉排两侧的间隙 允许偏差(mm) 3 +3 0 +4 0 3 5 1 2 检验方法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钢板尺量 4.2.12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肋片的根数不 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项目 支承架的位置 支承架的标高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每米) 允许偏差(mm) 3 0 -5 L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4.2.1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4.2.14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5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16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4.3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控项目
4.3.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4.3.2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风机转速为1000~145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4.3.3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4.3.4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4.3.5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4.3.6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 检查,不渗不漏。
4.3.7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3.8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9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要求和表5.3.8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送、引风机 各种静置设备 (各种容器、箱、 罐等 离心式水泵 项目 坐标 标高 坐标 标高 垂直度(1m) 泵体水平度(1m) 3 联轴器 同心度 轴向倾斜(1m) 径向位移 允许偏差(mm) 10 ±5 15 ±5 2 0.1 0.8 0.1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水准仪、百分表 (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2 4.3.11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坐标 标高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立管垂直 成排管道间距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项目 架空 地沟 架空 地沟 DN≤100mm DN>100mm 允许偏差(mm) 15 10 ±15 ±10 2‰,最大50 3‰,最大70 2‰,最大15 3 10 检验方法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直尺和拉线检查 吊线和尺量 直尺尺量 4.3.12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4.3.13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4.3.14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4.3.15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