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规划文本
第十五条 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比例确定 (一)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应占开发总量的70%的目标,确定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应占城市住房总量的70%。
(二)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控制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13%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均人数按3人计算;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按80平方米计算。
(三)其他商品住房的建设量为扣除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后所占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规划应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30%以内。
第十六条 其他指标
(一)规划廉租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
(二)九龙坡区数据含高新区,南岸区数据含经开区,渝北区数据含北部新区。
第三章 市域远郊区县住房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远郊区县住房规划总量
到2010年,远郊区县城镇住房规划总量约为9492.83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4110.62公顷;平均每年约需住房1898.57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远郊区县廉租住房规划
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需建设廉租住房约55.35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约30.75公顷;平均每年需建设11.07万平方米,解决约2214户廉租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 远郊区县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
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规划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约为6644.98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2657.99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132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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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到2010年,远郊区县规划经济适用住房1234.07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493.63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246.81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 远郊区县其他商品住房规划
到2010年,我市远郊区县规划其他商品住房量约为2792.50万平方米,需住宅用地1396.25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建设558.50万平方米。
第四章 都市区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都市区住房建设总量
到2010年,都市区城市住房规划总量约为4964.58万平方米,约需住宅建设用地2137.5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48.25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0.97%;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总量约为3475.21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为645.4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13%;其他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量为1441.22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9.03%。
第二十二条 都市区廉租住房布局原则 (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二)具备基本交通条件、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三)方便生活、工作,就近安排的原则; (四)节约用地、紧凑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发展多种形式的廉居工程。
第二十三条 都市区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量
到2010年,都市区规划廉租住房建设量约为48.25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须建设约9.65万平方米。若容积率按1.8计算,则需住宅用地约26.81公顷,平均每年需住宅用地5.3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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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都市区廉租住房分区实施规划
我市都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各区级人民政府,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应围绕城市最低收入者的工作场所附近就地解决的特点,规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安排在都市区各区范围内来安排和平衡,以降低我市都市区最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充分保障政策实施的切实可行。
(一)渝中区
到2010年,渝中区规划廉租住房3.59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1.99公顷,解决约718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二)江北区
到2010年,江北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6.23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97公顷,解决约1246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三)沙坪坝区
到2010年,沙坪坝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7.14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97公顷,解决约1428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四)九龙坡区
到2010年,九龙坡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7.42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4.12公顷,解决约1484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五)大渡口区
到2010年,大渡口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2.01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1.12公顷,解决约402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六)南岸区
到2010年,南岸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6.24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47公顷,解决约1248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七)巴南区
到2010年,巴南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4.35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42公顷,解决约870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八)北碚区
到2010年,北碚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4.79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66公顷,解决约958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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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渝北区
到2010年,渝北区规划建设廉租住房6.48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60公顷,解决约1296户的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五条 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形式
除了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廉租住房提供给社会低收入者居住外,各区还可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收购城市现有二手房、改造后提供给城市低收入者居住;利用城市中的临时建筑和闲置建筑物等改造成农民工宿舍,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临时住房,为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人口转化过程中的住房过渡需求;在无法建设廉租住房的部分地区对最低收入者实行租金补贴等多种方式具体实施,充分保障社会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六条 都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
到2010年,都市区规划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量约为3475.21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需建设695.04万平方米。若容积率按2.5计算,则需住宅用地约1390.08公顷,平均每年需住宅用地278.02公顷。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总量为645.4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须建设约129.08万平方米。若用地容积率按2.5计算,则需住宅用地258.16公顷,平均每年需住宅用地51.63公顷。
第二十七条 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区实施规划 (一)渝中区
到2010年,渝中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01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4.81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2.40万平方米。
(二)江北区
到2010年,江北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9.98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1.99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6.00万平方米。
(三)沙坪坝区
到2010年,沙坪坝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7.39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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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9.48万平方米。
(四)九龙坡区
到2010年,九龙坡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3.75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41.50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20.75万平方米。
(五)大渡口区
到2010年,大渡口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43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11.37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5.69万平方米。
(六)南岸区
到2010年,南岸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95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32.38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6.19万平方米。
(七)巴南区
到2010年,巴南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9.33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3.73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1.87万平方米。
(八)北碚区
到2010年,北碚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8.63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3.45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1.73万平方米。
(九)渝北区
到2010年,渝北区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4.93万平方米,约需住宅用地29.97公顷,平均每年建设约14.99万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都市区其他商品住房规划建设量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在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用地以外布置。
到2010年,都市区规划其他商品住房建设量约为1441.22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需建设288.24万平方米。若容积率按2.0计算,则需住宅用地约720.61公顷,平均每年需住宅用地144.12公顷。
第二十九条 都市区居住用地分类整治措施 (一)保留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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