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点评(3)

2020-02-21 15:21

的印章加盖在发票上,消费者只有掏钱结帐后,才能知道商品无法享受“三包”服务。格式合同关键在于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不公平”的条款予以提示和说明,现在经营者在提示说明的方式、时间上打擦边球,糊弄消费者;

2、单方解释:专业术语难倒消费者。格式合同常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术语,而消费者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因此,有些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大量运用专业术语,但不做清楚明了的解释和说明,一旦发生纠纷,经营就单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3、避重就轻,限制消费者非主要权利。如在电影票背面注明“观众不得自带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进入本院”。买票看电影与带什么饮品食物是互不相关的两件事,上述做法属于“电影院单方面附加了与购票合同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条件”。通过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的非主要权利进行限制,同样不公平。

△公用企业的“霸道行为”

一、表现: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强制用户:①购买或者更换计量表和远程量表、IC卡;②分摊户外管线、阀门开关等各种设施的费用;③甚至让用户承担马路开挖费用等。否则,停止供应。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和霸道行为。

二、点评:

(一)供电(水、气)企业、供应商品、供应合同的属性:①企业属性。公益服务行业。是具有行政垄断地位的营利企业;②供应商品:电、水、气等商品是特殊商品,也是垄断商品,更是与社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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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③供应合同:供电(水、气)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也称持续供应合同。供应商品的一方称供应人,受供商品的一方称供受人,合同标的称供应物。

企业的垄断地位、商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必需性,为合同的“霸王条款”提供了先天的、足够的条件和保障。因此,要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只能寄希望于打破垄断!

(二)目前法律法规关于供应设施产权及维护费用的规定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78条将持续供应合同的履行地点,规定为产权分界处,但没有规定什么地方是产权分界处。根据该法第177条规定:持续供应合同的内容中,应当有设施维护责任的约定。可见,供应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应当在供应合同中约定。明确了产权,自然就明确了维护责任。

(三)供应合同应当如何约定产权

1、任何合同内容的约定都应当遵循几个基本原则:①合法合理;②便于合同的履行,便于实现合同目的;③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首先,既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合同约定首先就要合理;其次,合同约定要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实现合同目的;第三,合同的约定要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据此,产权归供应企业所有,维护责任由供应企业承担,既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又有利于合同履行和实现合同目的,显然,这样的约定就是最合理的。

2、供应企业有技术、有能力承担,而消费者无技术,因而也没有能力承担。电、水、气等供应物只所以是特殊商品,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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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既能造福于人,但保管、运输和使用不当又会成为人类的灾难。因此,其保管运输设施的管理、维护不仅需要责任,更需要技术。而消费者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所以,其管理、维护的责任和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由供应人承担,自然其产权也应当属于供应人所有;

3、供应设施是供应企业营业和营利的前提和保证。户外管线、阀门开关、各种量表等设施,是供应人保管、运输商品、提供服务的必需条件,是其营业营利的基础和保障。没有这些设施,其商品就不能送达,或者送达了,但不能为消费者所使用。消费者不能使用供应物,供应合同就中止了,供应企业的营利也就中止了。可见,这些设施的服务对象首先是供应企业,其次才是消费者。因此,设施产权归企业所有,维护、更换的权力、费用由企业所享有和承担是正当的。

“霸王条款”:伴随中国人一生

2011年03月15日

“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王条款;本报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都曾遭遇霸王条款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本报特别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较多见的霸王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上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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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查纠正“霸王”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王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1、 初入社会 租房“中招”

“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34岁的龚苹已是一个7岁儿子的母亲,来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与男朋友一起留京。为了北京户口,她留在一所中学教语文,一年后,因为受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她辞了职,进了一家当时还是新兴行业的大型公关公司做策划。

由于一时买不起房,两人打算在东四环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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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我们都写在合同啦,签个字吧”,通过中介选了房子,龚苹还没来得及仔细扫一眼内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签字,交了800元押金。 回忆起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龚苹依然很谨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详细看了再落笔,否则隐患无穷”。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龚苹刚打算洗澡,打开热水阀门,燃气热水器“砰”的一声着火烧毁了,墙面、灶台也受到牵连。龚苹赶紧打119让消防灭火,经查是燃气热水器老化引发。中介来后安慰龚苹,说“没事,房东换个新热水器就行”。

半年后龚苹退房时,中介说热水器在居住期坏了,按合同约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龚苹翻开合同看到里面确有一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中介又说地板有开裂,桌角有缺损,没有太多经验的两人吓得不敢再让他找了,只得忍气吞声不要那800元了。 2、 买房遇霸王 不得不“忍”

“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

龚苹和男友计划先买房再结婚,2001年,北京的房价还没有高得离谱,两人看好广渠门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亏的遭遇,龚苹找了学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楼处。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拿出长达3页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处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要支付的违约金,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一个10%,一个仅为0.1%,比例悬殊。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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