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安监[2009]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2009.01.07 【实施日期】2009.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的通报
(苏建安监〔2009〕1号)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和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做好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我站于2008年12月29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受检项目97个,开具安 1 / 2
全生产隐患告诫单20份,隐患整改单8份,经综合评定7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开展了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职工生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与落实 (重大危险源监控) 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含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人员配备、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等情况。
检查表明,绝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较为重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上能按照相关程序执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能够开展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理单位基本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项目之间发展不平衡,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有的单位对冬季施工安全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开展冬季和节假日前安全教育,不能有效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日常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不够严格,施工现场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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