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守约方只需要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事由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适用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适用于侵权责任。
6、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赔偿其财产损失;而侵权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论文注释:
①徐杰 赵景文 主编 《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47页。
②赵明《违约责任研究》,载《辽宁金融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5页。
③黄名述 黄维惠 主编,《民法学》,人民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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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李晓安 谢川豫著 《中国合同法律与实物》 中国工人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170—171页。
⑤粱惠星 《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载《民商法论从》(第八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⑥崔建远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371页。 ⑦王利明 崔建远主编 《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33-234页。 ⑧同上,第236页。
⑨关于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可参见王小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载《河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第10-11页。 ⑩同⑦,第254-255页。 ?同⑦,第265页。 ?同③,第311-312页。 ?同②,第9页
参考书目:
《合同法》 王利明、崔建远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合同法》崔建远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合同法学》 陈小君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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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版
《民法学》 黄名述、黄维惠 主编,人民检察出版社2002年3月版 《合同法教程》 徐杰、 赵景文 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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