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

2020-02-21 17:3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意见和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两工”

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3]3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30 【实施日期】2003.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 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意见和 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两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3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 1 / 3

“两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意见 (省农委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为全面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市县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今年每个乡(镇)至少要落实一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抓好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力争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对乡村干部进行认真培训,进一进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要通过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研究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在村务公开栏、村屯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张贴,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利用乡村干部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家喻户晓,真正了解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一)实行预决算管理。对当年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村民委员会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今年可在第三季度)提出预算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 2 / 3

会议讨论通过,要坚持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按实际需要确定筹

资筹劳数额,不能固定按上限筹集。预算一经通过,就要认真执行,除特殊情况,不能搞临时动议,不能追加预算。年底村民委员会要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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