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安全设施建设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暖设施;
6、实验、微机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检查锅炉和供暖管道运行是否正常; 8、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四、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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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的校长是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习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领导或卫生教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的年龄的生理、心理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式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谨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安排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该擅离工作岗位。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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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理机制,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31、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3.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5.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6.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人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7.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2、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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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4、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共同参与,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值班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保持值班室整洁。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宜传教育活动。
10.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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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教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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