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组 长:王 涛 赵 彬 副组长:解勇国 党怀兴
成 员:但 锋 李晋东 李贵安 刘建军 闫文浩 鲁 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民族 本人 情况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照片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家庭户口 庭 经 家庭月总收入 济 情 家庭住址 况 学习成绩: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育部备案,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生所在院、部辅导员和学工组进行审查; (4)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 4.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将获助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为获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在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贫困生证明等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六、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1. 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努力为受助学生创造条件,激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
2. 受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受助后的学年度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每学期不少于15小时,由校团委和各院部团总支负责考核。 其它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7]81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