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本助学金每年评选25人,每人获得资助4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简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我校录取学生的中等以上成绩。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新生入校后,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院部 电话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族 学号 近期 政治面貌 免冠 照片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高考入学成绩 经济家庭户口 我校在该生生源地招生录取分数线 城镇□ 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入学前 获奖及 受助 情况 发表 论文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学工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各院部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审核。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助学金设立人何崇本先生,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是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为支持内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贷款,为充分发挥此项助学贷款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贷款来源、金额及时间
1.自2004学年开始,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每年提供20万元助学贷款金,连续5学年;毕业生归还的贷款继续用于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
2.学生个人贷款额度每学年一般为2000元,每年100名学生。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5月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的情况,审批办理助学贷款工作。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在册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不足300元;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学习勤奋,努力钻研,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7.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本人办理助学贷款; 8.承诺提供在校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三、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助学贷款合同; 3.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4.学校审批;
5.全校范围内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还款要求及贷后管理
1.所贷款项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
2.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习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各院(系)负责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及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并及时向贷款管理办公室通报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
五、免还条件
1.毕业后自愿去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单位及边远地区就业者(具体名单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研究确定);
2.获得校三好标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者;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九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
“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姓名: 院部: 专业: 学号: 电话:
邮箱: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