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Doc. No. 版本:Ver. QAI-130 A/2 11 of 11 File Name 文件名称 锂离子电池储存及库存出货方法规定 页码:Page 5.2.9.1 仓库复核数量及查看员工所记录的称重记录,跟踪出货的全过程。 5.2.9.2 仓库复核《出库单》的客户代号,订单号、型号、物料编码、成品批号、入库数量是否正确并复核“单”与“物”是否一致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5.2.9.3 最后由仓库对出货数量进行确认。 5.3出货放行 5.3.1 由销售开具《物资交运放行单》,必须填写明确,尤其是数量一栏,一式三份,分别由财务部、仓库各保留一联。 5.3.2经财务部主管出货的人员或公司副总签字批准。 5.3.3仓库经过对“单”、“物”的核实,证明无误后在《物资交运放行单》上签字确认。 5.3.4销售司乘人员在“携带者签名”处签名确认。 5.3.5销售司乘《物资交运放行单》出示给门卫保安,经保安核实货物的数量与放行条一致且相关部门的签字均完整后,由保安在“门卫保安”处签字确认并保留底联,做好记录。 5.3.6流程的各个方面均无误后,由门卫给予放行。 5.4 超期库存电池的处理 5.4.1产品库存时间超过90天:电池无论是否有出货需求,由仓库对超期物料进行报检,PMC部需要安排生产部对电池进行外观检验,主要检查电池漏液、气胀和鼓胀项目,并记录好批次、型号、全检数量、不良数量等信息。 5.4.2 对按5.4.1检验过的电池库存后达到90天的,仓库需再次按超期物料进行报检,PMC部需要再次安排生产部进行重检,检验方法如下: 5.4.2.1 首先进行外观全检,重点检查是否有漏液、气胀和鼓胀等。 5.4.2.2 参照“5.2.4.3”流程处理。 5.4.2.2最后将外观和电压合格的产品重新分容后按检测生产流程重新检验合格后重打包好入库。 5.4.3全检后的不合格品电池需要标识好,交由技术部工程师分析后再进行报废处理。 6.0 支持性文件 6.1《产品搬运储存和防护控制程序》 MP-023 7.0 记录 7.1《入库单》 FM-MP-028-003 7.2《出库单》 FM-MP-028-004 7.3《发货通知单》 FM-MP-028-001 7.4《物资交运放行单》 QR-PMC-038
FM-MP-001-013/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