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公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差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保证外出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赴常驻工作城市以外地点(港、澳、
台地区及国外另定)办理业务,时间为1天及以上的商务活动行为。
第二章 出差申请及审批、借款
第三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须填写《**公司公差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相应领导审批。 第四条 集团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的审批权限按集团规定执行,**公司员工的出差审批
权限规定如下: 行政级别或职务 总监级、经理级 出差时间 天数≤10 天数>10 天数≤3 副经理级、经理助理级 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第五条 多人一同出差的,按其中的最高行政级别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驻外机构员工出差(含回公司本部)需将《公差申请表》以传真形式报公司总部审
批,审批后的《公差申请表》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事前未填《公差申请表》办理报批手续但实际有出差行为的,差旅结束
日起两天内需按上文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发生费用不予以报销。
第八条 出差借款
1.出差人员凭经审批的《公差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财务部负责确认借款数额及借款支付方式。
3<天数≤10 天数>10 天数≤3 3<天数≤10 天数>10 审批人 公司第一责任人 公司第一责任人+集团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公司第一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公司第一责任人+集团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公司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差旅费用标准
第九条 差旅费主要包含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及膳杂费四项,按员工行政级别
(含相应技术级别)制订不同的费用标准。
第十条 长途交通费根据交通工具的分类相应核报:
(一)
自带交通工具的,相关车辆费用按实报销,不另行核报长途交通费。
(二) 未安排交通工具的,按以下分类标准核销长途交通费:
1.总监级以上可乘座双程飞机经济仓、火车软卧、旅游客车、轮船二等仓。 2.经理、副经理级可乘座火车硬卧、旅游客车、轮船二等仓;乘座火车的,按正常特快时间计算,若一次性到达目的地连续乘车超过24小时的可改乘飞机经济仓;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乘坐单程飞机经济仓。
3.其他员工可乘座火车硬座、旅游客车、轮船三等仓;乘座火车的,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的,或一次性到达目的地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改乘硬卧;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裁审批后,可乘座单程飞机经济仓。
4.乘座飞机的,可另行核报机场建设费、20元个人保险(如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不予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据实核报,单程限额100元的出租车费。
5.需要订票的,订票费按每张20元的标准限额实报。
6.员工实际乘座的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标准,事前又未经相应领导审批同意的,公司仅按上述标准的相应金额核报,超额部分个人自负。
第十一条 总监级以上员工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膳杂费用标准如下:
1.住宿费用按400元/天限额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总裁另行批准后报销。 2.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或核发市内交通补贴;没有带交通工具的,
省会及以上城市、深圳市80元/天,其他城市50元/天限额实报。
3.膳杂费(包括餐饮费、电话费、包裹寄存费、行李托运费及其它零星开支)实行补
贴包干制,补贴标准120元/天。如出差地因业务需要而发生招待费的,招待费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内的)实报实销,一天招待一次的扣减日补贴40元,一天招待二次的扣减日补贴100元,一天招待三次及以上的,不再享受膳杂费补贴。在同一地点出差连续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自第11天起膳食按补贴标准的50%核报。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及以下员工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膳杂费按地区、按出差人的行
政级别实行区分制度,详细标准如下表所示: 行政、技术级别 出差地 北京、上海 经理、技术正高级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重庆、天津 其它城市 副经理、经理助理、北京、上海 住宿费 (元/天) 300 240 180 200 膳杂费 市内交通费(元/天) 100 80 60 80 合计(元/天) 400 320 240 280 技术副高级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重庆、天津 其它城市 北京、上海 180 150 160 140 120 60 50 60 60 60 240 200 220 200 180 其他员工 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重庆、天津 其它城市 备注: 1.出差目的地有分公司、办事处且能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必须住分公司或办事处,公司将不
再给予住宿补贴。
2. 员工在出差地自行解决住宿的,按限额标准的60%但不超过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住宿节约补贴。
3.同一级别多人一同出差的,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住宿双人房或多人房,并按每两人1.5倍单人住宿标准核销两人住宿费用;不同级别多人一同出差的,按每2人1.5倍单人(行政级别高的标准)住宿标准核销两人住宿费用;住宿标准按每2人1.5倍,3人2.5倍,4人3倍的标准,以此类推。
4.员工在同一地点连续出差15天以上的,自第16日起,市内交通费及膳杂费按上述标准的50%给付。
5.出差期间应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如确有必需的应事前报相应领导报准,每发生一次业务招待扣减15元膳杂费,累计发生两次业务招待需扣除一天的膳杂费补贴。
6.员工赴外参加有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商务活动(含驻外机构回公司本部、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相关费用由公司统筹安排或以会务费的形式体现,员工应按公司统一安排不再核报相关费用及核发相关补贴(未安排交通的,可按本文规定另行核报长途交通费)。
7.员工到外地办事处工作,长途交通费按本文规定核报,不再核报其它费用或核发相关补贴;新拓展办事处的,在未租到住宿场所之前,可按本文相关规定核报不超过15天的住宿费用及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如租到住宿场所的(如果超过15天未租到场所的),按本规定住宿标准的13%给予租房补贴(按每月30天/人核算),并给予生活补贴200元/月/人,不再予核报膳杂费及当地市内交通费,如果多人出差按本条第3点的住宿标准补贴。
8.市内交通费指乘座公交车、的士、地铁等费用。如在某地住宿,但行程跨县市,往返车费可以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随集团领导(总裁、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一同出差的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
享受不同的差旅标准:
1. 集团领导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再核销长途交通费;没带交通工具的,按集团
领导的长途交通费用标准实报实销。
2.与集团领导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且同吃同住的,食宿、市内交通标准与所从
领导相同。
3.与领导同住不同吃的,给予餐补50元/天;与领导同吃,但自己解决住宿的,
给予住宿补贴100元/天。
4.到达目的地后与领导分吃分住的,按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标准比照执行。
第十四条 **附近城市出差并当天赶回的,交通费实报实销;餐费补助:**、**郊县/卫星
城市不分级别给予15元/天/人的补助,**三角洲城市不分级别给予30元/天/人的补助;根据实际需要并经过集团领导批准需要住宿的,按照本制度第十、十一、十二条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 出差总结及差旅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 凡出差三天以上人员出差完毕自返回总部之日起计,应于三天内完成《出差日程
报告书》(附件三),交上级主管,并于每月25日办理(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相应报销工作,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出差借款,并按每迟报一天扣规定报销总金额的10%。
第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控制,核写出差申请人的出差标准,财务部负责
根据出差标准核销公司员工的差旅费开支,办理个人差旅费借款、报销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出差人报销所附单据时间需与出差日期相符,如所附单据没有显示时间或所显示
时间与公差申请表的出差时间不相符的,具体出差时间及出差天数以行政人事部核实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总监级以上员工的长途交通费按火车票、飞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按相应标准限额实报;膳杂费必须提供有用、合法的发票限额实报。
第十九条 经理级及以下员工的长途交通费按规定的交通工具种类限额实报;对于食、宿和
市内交通费的报销,员工必须提供合法票据限额实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预计的时间内办妥相应的公务,期间遇有紧急或重要事务需改变
行程或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出差审批人提出申请,事后须补办延长差期申请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天数按“计头不计尾”的办法计算,即出发当日按出差一天计,返回日不
计出差天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内容与原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主;本制度没有提及的内容,在操
作时依《***公司公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公司公差申请表》
附件二: 《出差日程报告书》
附件一
**公司公差申请表
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姓名 (或最高行政级别人员) 随同 人员 姓 名 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 (或受聘技术职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目 的 地 预计出差时间 出差事由、费用预估、相关说明(含期间请事假及不能按公差制度严格执行的原因及建议): 相关部门负责人: 交通 费 用 预 算 明 细 住宿 费用 其它 费用 领 导 审 批 备注:预订酒店或机票可通过携程网(http://www.ctrip.com)办理,有较多的折扣优惠,详情
行政人事 住宿: 市内交通、膳杂: 出差费用 核报人: 部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