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规定,以
利达到开源节流之成效,特制定以下规定,望相关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用办公用品的申购:由行政文员依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于每月的月底进行统计请购。 2、不常用办公用品的申购:各部门需使用之办公用品如是非常用品(即公司从未采购过的),首先须报本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然后报行政经理核准后,方可由行政文员申购,但如该用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还必须报韦总或周经理批准后方可请购。 3、办公用品的申购,最后须经行政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4、行政文员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对于常用的办公用品,还必须固定一个物美价廉的牌子来申购,不宜随意变更。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1、采购人员,须依据行政部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否则如有采购错误,责任由采购人员承担。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之原则,确保所购用品之质量。 3、在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严禁随意更换办公用品之品牌,否则行政文员有权拒收。
4、公司原则上规定:所有办公用品(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均须在文具(办公用品)批发市场购买,且均必须有收据或发票(以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另外须提供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三、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销规定:
1、办公用品的验收,由行政文员负责。
2、行政文员验收办公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对质量有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并向上反映,且责任一律由采购员承担。
3、所有购买办公用品之单据报销,均须经行政文员验收签字,行政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核准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公司的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部保管和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领用规定到行政部文员处领取。
2、各种笔芯、橡皮、胶带、文件夹、墨水、回形针、大头针、铅笔、双面胶、文件袋等易耗品,可由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厂长签字同意后领用,且同件物品每次只能领取一件(纸、文件夹除外)。 3、圆珠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除需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厂长签字同意外,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圆珠笔芯,且须以旧换新),其中笔记本由行政部按个人领用数量每年底回收一次,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归还的,每本扣罚20元。
4、签字笔的领用原则上只允许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领用,且领用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财务除外),其他人员须领用的须经行政部同意方可。
5、大小便笺的领用,除需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厂长签字同意外,还须经行政经理审批方可领用,原则上,非对外专用不可领用,平时用纸一律用公司废纸(如无废纸的可到行政部领用),禁止浪费。 6、计算器、打空器、电话机、软盘、墨盒等贵重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本部门主管或经理、厂长签字同意外还须经行政经理审批方可领用,对于墨盒还必须由设计部电脑管理员专人领用和更换方可(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7、领用的计算器、打空器、订书机、三角板、自动铅笔、圆规、十字尺,比例尺、剪刀等非易耗品,每年底回收一次,如有丢失的,须按原型号买回,否则按原价的10倍扣罚。 8、凡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的2倍扣罚。
(本制度于2002年9月19日经总经理核准)
6
厂服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公司厂服的发放标准,穿着标准及收费情况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1. 厂服即为公司发给每位员工在工作时穿着的工作服。
2. 公司的厂服主要分二类:夏装和冬装,且夏、冬装各配两套(全身)。 3. 公司厂服原则上每二年为员工更换一次(其中包括款式、款色的更换)。 4. 新进员工,原则上上班10天后方发放厂服(按季节发)。
5. 凡公司发放有厂服的员工,上班时务必穿着厂服,否则每次罚款10元处理。
6. 厂服的扣款情况:厂服的费用公司和员工个人各出一半,员工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但如有员工
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离开的,厂服费用将全由其个人承担。即离开时公司将会将其厂服的全部费用扣清。
7. 员工之厂服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的,必须到集团行政部申请补领(但费用全由个人承担),否则
未穿厂服时,仍每次按罚款10元处理。
8. 凡公司发放予员工之厂服,归员工个人所有,但在公司严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按“奖
惩准则”处理。
(本制度于2002年3月30日经总经理核准)
7
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1 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
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3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材料保密。
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查阅全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5 各部门厂长/经理/主管有权查阅本部门人事档案,但必须力理登记手续。 6 跨部门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7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8 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
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9 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奖惩、考核、体
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10 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8
集团公司职员请假制度
1. 目 的:为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方集团公司各部门职员。 3. 权 责::
3.1普通职员的请假
3.1.1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行政经理批准,4-7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7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2部门主管的请假
3.2.1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经理批准,2-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3部门经理的请假
3.3.1一天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 程序: 本人 呈报 呈报 部门主管 申请 请假审核签字 批复 批复 条 批 复 保安部 行政部 人事助理 请假条 登记放行 保存/汇总 5. 相关假类定义及假期、薪资规定
5.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但须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事先请准。事假为无薪假。 5.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假超过二天以上,必须出具镇以上医院证明。职员满试
用期者,每年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但其有薪假期不得转入下年度。职员如未满试用期者,其病假为无薪假。
5.3工伤假:因工伤需要请假者,按有关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5.4婚假:职员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且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
其余假期按事假处理。该类假期必须凭证明经行政部查实签字后,财务方可计发工资。
9
部门经理 按权责审核或核准 权限外 行政经理 按权责审核或核准 权限外 批复 批复 副总经理 按权责审核或核准 批复权限外 总经理 核准
5.5产假:女职员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给予产假30天,假期内发给底薪
的50%工资,其余假期按事假处理。
5.6丧假:职员在公司服务满三年者,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故,可请三天有薪假,其余假
期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病故,可请一天有薪假,其余假期按事假处理。该类假期必须凭证明经行政部查实签字后,财务方可计发工资。
6. 内容
6.1员工因各类原因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呈相关领导逐级审批。 6.2员工请假不论何种假别,均应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各级主管可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
或令其改期请假。各部门主管应将请假人数严格控制在10%以内,超过比例的,可不予批准。 6.3请假必须逐级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核批。
6.4请假人离厂时,必须持经过批准的请假单交保安部登记后方可行假。 6.5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核准而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6.6因临时急病或重大事故等特殊原因未请假而缺勤者,可打电话回厂请假,并于回厂三日内补办请假手
续,超过三日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6.7员工所请假类如有不实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6.8有薪假类弄虚作假者,一律扣除一个月全额薪资。
7.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执行,此前,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制度和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8.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方集团行政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