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打钻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以防钻杆缠绕衣服伤人。
17.搅拌人员及注浆人员必须戴胶质手套,以防水玻璃伤手。 18.注浆施工期间保证井上下信号畅通,施工信号与提升信号应明确,信号不明确严禁进行操作。
19.注浆施工期间井底及二期巷道内严禁有人。
20.吊盘的起落及设备的移动要有专人指挥,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21.注浆期间必须及时、详实填写小班原始记录。吊盘起落期间,除吊盘上,井下不准有任何人,巷道内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拆除提升至地面。
22.起落吊盘前对井筒所有吊挂用钢丝绳、扣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保证吊盘起吊的安全。
23.稳车操作司机要持证上岗并有专人指挥,提升时要匀速、慢速,信号要清晰可靠。
24.起落吊盘时,吊盘稳车、稳绳稳车必须同步运行,出现速度差要及时调整,保证吊盘水平。
25.吊盘上的人员要密切观察各吊挂物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附:立井井筒涌水量实测记录
立井井筒涌水量实测记录
工程名称 掘进断面S(m2) 测水位置 次数Qn Q1 Q2 Q3 鹤煤十一矿主井井筒工程 19.63 井深185m位置 施工单位 测量日期 测水方法 河南富昌矿建第三项目部 2013年3月7日 容积法 平均涌水量Q(m3/h) 时间T 水面时间t 涌水量 (min上升 (s) (m3/h) ) h(mm) 600 600 600 10 10 10 45 44 45 5.30 5.18 5.30 5.26 计算方法:Q=(Q1+Q2+Q3)/3 Qn=S×(h/1000)÷(t/3600) 参加测量人员:赵国芳、王宁、曹超 备注:
会审意见
2013年3月7日,由薛总组织,韩保华、李德杰、赵丽娜、郝发文、王宁参加,对《鹤煤十一矿主井井筒工程壁后注浆注浆堵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井深6—191m)》进行会审,意见如下:
1.吊盘的起落及设备的移动要有专人指挥,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2.注浆前必须对设备及输浆管路进行耐压试验并保证畅通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