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 5.2.1 5.5.1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4.1.1 第5.2.1条: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配电房钢筋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配电房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配电房装模 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配电房装模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15) 4.1.3 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 GB50203-2011 13 4.0.1 配电房砌体 5.2.1 8.2.1 配电房砌体 配电房砌体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2.1 (GB50204-2015)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配电房浇筑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 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1
15 7.4.1 16 8.2.1 17 8.3.1 18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3.0.6 收规范19 (GB50207-2012) 3.0.12 20 3.1.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配电房浇筑混凝土 配电房浇筑混凝土 配电房浇筑混凝土 配电房屋面工程施工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配电房屋面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水、积水现象。 工程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2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 (GB50210-2001) 3.2.3 21 23 3.2.9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3.4 3.3.5 4.1.12 5.1.11 12.5.6 3.1.7 3.1.8 4.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装饰装修 配电房等电气安装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配电房等电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气安装 标准》GB 50150的规定。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配电房等电气安装 配电房等电气安装 3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19.1.6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3 22.1.2 配电房等电气安装 34 24.1.2 配电房等电气安装 23
35 3.3.1 36 3.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37 收规范 GB50169—2006 3.4.1 38 3.4.2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接地装置施工 接地装置施工 接地装置施工 接地装置施工 39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架空线路施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工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24
《110~500kV架45 空送电线路施工及6.1.1 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6.3.1 47 48
杆塔工程 混凝土电杆组立 架空线路架线 7.1.1 49 50 7.4.1 7.4.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瀑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于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式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第2.0.4条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架空线路架线 架空线路架线 51 7.4.3 架空线路架线 52 53 54 7.4.5 9.2.2 2.0.4 架空线路架线 架空线路验收 低压电器施工 低压电器施工 低压电器施工 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56 范 GB 50254-2014 3.0.2 3.0.3 57 10.0.1 低压电器施工 低压电器施工 58 10.0.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