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表5.2.2
粘土砖 基土的潮湿程度 稍潮湿的 很潮湿的 含水饱和的 严寒地区 MU10 MU15 MU20 一般地区 MU10 MU10 MU15 混合 混凝土砌块 MU5 MU7.5 MU7.5 砂浆 M5 -- -- 水泥 砂浆 M5 M5 M7.5 注:(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
其孔
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3)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GBJ3-88 第5.2.2条
(4)*基础工程不得使用多孔砖。 GB 50203-98 第4.4.1条 (5)多孔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到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GB 50203-98 第4.4.2条
(6)*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3-98 第2.0.1条
(7)*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GB50203-98 第3.1.1条
2.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多层粘土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一、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表5.3.1
房 屋 层 数 6度 7度 8度 四、五 三、四 六-八 五、六 四 二、三 9度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二 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度时,楼、电梯间四角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处,7~9度时,楼、电梯间四角,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设 置 的 部 位 7、8度时,楼、电梯间四角 大房七 五、六 三、四 口两侧,间内外墙交接处 二、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3.1要求
设置构造柱,且
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三、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第一款或第二
款的要求设
置构造柱。 GBJ11-89 第5.3.1条
(2)* 7度时层高超过3.6m或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当未设构
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 GBJ11-89 第5.3.3条
(3)*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应
小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非承重砌体隔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GBJ11-89 第5.3.4条
(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构造柱相互错位。 JGJ/T 13-94 第3.14条
(5)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Omm,绑扎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JGJ/T13-94 第5.1.2、5.1.9条
(6)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
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JGJ/T13-94 第3.1.4条
(7)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沿墙高每500mm设2¢6拉结钢筋,且每边
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GB50203-98第7.3.2条,JGJ/T13-94第3.1.4条
(8)*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人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
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GB50203-98第7.3.3、7.3.4条
3. 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 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评合格后,方可施工。 GB50203-98 第2.0.2条
(2)*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
度不应
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内外墙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GB50203-98 第2.0.7条
(3)*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中设置脚手眼: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石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
和转
角处600mm的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GB50203-98 第2.0.12条
(4)*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按规定随时检查并校正。
GB50203-98 第2.0.13条
(5)*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 GB50203-98 第2.0.15条
(6)*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m的洞
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
GB50203-98 第2.0.16条
(7)*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GB50203-98 第2.0.19条
(8)*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 GB50203-98 第2.0.21条
(9)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
部位。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GB50203-98 第2.0.6、8.3.2条
(10)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GB50203-98第2.0.8条
(11)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GB50203-98第2.0.11条
(12)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
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砌体中的预埋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