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
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部门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班子领导负责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隐患排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事故隐患等级,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按事故隐患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
A级事故隐患报公司班子领导,B级事故隐患报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或电子文档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内容
第二十三条 要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跟踪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的重大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结果等,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档案化管理。与隐患相关的部门也要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案。
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分析一处理、一处理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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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凡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根据事故性质、等级,组织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生各类事故后
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分析、整理、统计,存档备案。
第四章 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十七条 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等。 第二十八条 事故等级划分
是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事故等级达到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按照国家制定的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重伤或一次轻伤1至5人(含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或一次轻伤6至10人(含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含2人)或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或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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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及责任人取消该年度一切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十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分别对责任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责任追究
(1)轻微事故,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奖、通报批评;责任部门对事故负管理责任,扣除部门负责人半年安全奖;部门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责任分管领导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当季度安全奖。
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监管责任,扣除责任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当季度安全奖;部门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
(2)一般事故,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奖、半年考核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待岗、解聘;扣除部门负责人全年安全奖、季度考核奖;部门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责任分管领导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半年安全奖、当月考核奖。
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监管责任,扣除责任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半年安全奖、当月考核奖;部门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
(3)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奖、全年考核奖并予以解聘;扣除部门负责人全年安全奖、半年考核奖并降职处理;部门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责任分管领导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半年安全奖、当季度考核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降职处理,并报董事会备案;严重失职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监管责任,扣除责任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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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半年安全奖、当季度考核奖;部门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报董事会备案;严重失职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特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全年所有奖金并予以解聘;扣除部门负责人全年安全奖、全年考核奖并撤销职务;部门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责任分管领导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全年安全奖、半年考核奖;通报批评、撤职并报董事会备案;严重失职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最终以上级事故调查组处分决定为准。
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监管责任,扣除责任安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全年安全奖、半年考核奖;部门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在安全考核项中扣分处理;部门负责人降职处理;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降职并报董事会备案;严重失职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最终以上级事故调查组处分决定为准。
(5)业务部门全年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轻微、一般责任事故的,按以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a.按事故责任追究相应规定执行,对于同一责任人,奖金不足部分在工资或其他奖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b.取消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评选先进资格;
c.取消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评选先进资格; d.同一责任人发生第二次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奖金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待岗、解聘处理;发生第三次的,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奖金外,直接予以解聘。
e.扣除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全年安全奖。 2.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对不按公司规定执行产生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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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20-1000元。
(1) 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人、次; (2)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元/人、次,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责任部门罚款2OO元/个、堆,并由责任部门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站区者罚款300元/次;
(3)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罚款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4) 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站区,罚款50元/次,门卫责任人罚款20元/次; (5) 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6)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500元/处;
(7)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8)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罚款50-500元/项; (9)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次,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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