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
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层次 分数 博士 研究生 12 硕士 研究生 8 学士 本科 6 大专 4 中专 2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兼职年限和年度考核成绩。 1、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奖励赋分(限报3项) (一)奖励名称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功人员、先进工作者、
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等。
(二)赋分标准
1、国务院表彰或教育部、人事部联合表彰的赋15分; 2、教育部、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表彰的赋10 分; 3、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表彰、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二等功人员赋6分;
4、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记三等功人员、市教育局表彰赋4分;
5、学院表彰的赋2分。
(非上述的其它行政部门表彰的与专业有关的奖励按相应级别1/3赋分)。
四、专业工作奖励赋分(限报3项) (一)奖励名称
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专利、精品课程、课题研究、获奖教材、获奖论文、高校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质课、说课、课件、优秀教案、指导职业技能大赛、教师素质大赛等。
(二)赋分标准
1、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位次 分数 级别及等次 国 家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1 30 26 22 2 26 22 20 2
3 22 20 16 4 20 16 12 5 16 12 10
位次 分数 级别及等次 四等 省 部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市、地 厅级 二等 三等 1 20 20 16 10 10 7 5 2 16 16 12 6 6 5 4 3 12 12 10 5 5 4 3 4 10 10 6 4 4 3 2 5 8 8 5 3 3 2 1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
类别 分数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局 学院 教育部 教育厅 15 12 9 12 9 6 2 1.5 1 所属处室、非上述教育部、厅、局行政部门、各类学术团体、教指委奖励及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按相应级别1/3赋分。多人参与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3、精品课程
级别位次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赋分 负责人 主讲 负责人 主讲 负责人 主讲 课程 3
精品课程 10 5 6 3 2 1 4、课题研究
国家级 10 省、部级 6 市、厅级 2 教育局、院级 1 需提供立项书、结题报告和专家鉴定。课题获奖再按相应条款赋分。多人参与按位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5、高校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国家级 主持(负责)人 3 参与 1.5 省级 主持(负责)人 2 参与 1 6、课件、优质课、说课、优秀教案
级别 赋分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6 4 省级 6 4 2 市级、院级 2 1.5 1 7、指导职业技能大赛
级别 赋分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 4 2 4
省级 4 2 1 市级 2 1.5 1 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按1/3赋分。 8、教师素质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学院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9、专利
位次 类型 发明专利 外观、实用新型专利 一 8 4 二 4 2 三 2 1 多人参与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10、专业征文、论文奖
专业征文、论文获奖仅限首位人员,国家级2分,省级1分。获奖等级依次折半赋分。
11、教材奖
级别 赋分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教育部 8 6 教育厅 6 4 教育局、学院 2 1 副主编、参编按位次折半赋分。所属处室、各类学术团体、教指委、非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五、论文、著作赋分(第4—15篇、部的论文、著作,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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