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
2.5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2.6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服从现场指挥调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停工并安排他人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2.7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劳务作业计量劳务工费。
2.8督促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乙方与雇佣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并缴纳保险。
2.9督促乙方及时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法律、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的责任。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并承担不具备相应劳务资质而导致的后果。 3.2按甲方要求满足劳务工人、管理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辅助材料和所需的辅助设备机具。并按甲方要求格式将上岗的主要岗位人员和专业工种工人的基本情况上报备案并及时更新。
3.3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
3.4严格按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组织施工,若发现实施情况和条件与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5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6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自行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发生纠纷后积极协调解决。
3.8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得丢失、外传或泄露。 3.9各项劳务作业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对现场进行清理和保护。
3.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人工费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其他外欠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
3.11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12乙方应定期组织本方施工作业人员查体,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不适合作业疾病的人员应劝其离岗。
3.13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与雇用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和法律、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承担乙方原因对本方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责任。 4.施工组织 4.1管理指示
4.1.1乙方须及时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所发出的所有指示。
4.1.2若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
的时间内仍未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务作业人完成该指示所要求进行的工程,并将该项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4.1.3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对施工实施的指导意见在未超出本合同范围时应
予及时执行。
4.1.4乙方进行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示的不符,甲方现场工程师均
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
4.1.5乙方须遵循甲方的指示派代表出席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提供一切必要资
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4.1.6乙方现场代表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天;需要协调有关事宜时,须随叫随到。 4.1.7乙方须遵循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并须呈
交所需的资料。
4.2工程控制与施工测量
4.2.1现场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或中心控制点由甲方提供,按主要标高、坐标基准
控制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施工测量则由约定方负责。
4.2.2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坐标基准点等图
纸与实地资料不符时应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发出指示。
4.2.3甲方须负责更正由于其未准确定位、尺寸或标高不准确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
承担相应后果,乙方须对自己基于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再进行的测量、定位负责,并承担自身测量、定位出现差错而产生的后果。 4.3工地察勘
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了工地察勘,并已充分了解了可能影响本工程实施的现场情况。
4.4施工情况呈报
乙方须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提交施工情况报告给甲方,书面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周/本月 工地上作业工人及使用机械的具体信息。
b. 本周/ /本月 完成工作进度及已完工作的累计进度;汇报可能影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相关事件、情况的详情,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c.. 本周/本月 安全情况总结及 下周/下月 安全管理防控重点。 d.其它甲方要求的上报内容。
5.质量与检验 5.1质量责任
5.1.1乙方须对其施工范围的劳务作业的质量负责。
5.1.2若乙方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定依据甲方给出的有关文件和指令执行施
工将会产生质量缺陷,乙方有权利、有责任将情况如实、及时地汇报甲方。 5.1.3在乙方开工前,甲方须全面检查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乙方劳务
作业的所有的标高、定位等基准标线,若存在错误或不符合乙方承担工程需要的内容,须及时纠正。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标高、定位等基准标线有误,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负责更正错误,并补偿由此而造成的乙方返工、窝工和停工损失。
5.2质量标准
5.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业主规定的标准。具体各项工序质量标准参照国家、行业
和地区相关工程的质量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等级规定及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针对特殊工序的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可能高于行业标准,乙方应遵照执行。
5.2.2若各部分技术规范条款说明相互之间存有矛盾,乙方应按甲方澄清的规定执行。 5.2.3本工程须严格按行业通用并经甲方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乙方若需
更改施工技术,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承担相关后果。
5.2.4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维修、返工等,以达
到要求。
5.3质量保修金
5.3.1工程结算时,甲方在计量款中扣除适当比例作为质量保修金。 5.3.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清算质量保修金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5.4质量检查程序
5.4.1乙方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自检。
5.4.2甲方须对乙方的劳务作业质量及时进行检查,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及
其他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检验和指导,接受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 5.4.3在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5.4.4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工序检查,检查合格后乙方可继续施
工。检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执行甲方的相应处理意见,并负责整改。 5.4.5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而私自隐蔽,重新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5.5试验
5.5.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和试件制备、养护、送检,以及取
样后复原和检测抽检后的恢复工作,按要求提供条件配合检验试验部门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 5.5.2乙方应承担现场试验及检验的配合工作及由于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 5.6保修责任
5.6.1乙方承诺按专用条款第5.5条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5.6.2若合同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系有劳务作业引发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乙方
须及时完成修补、更换或返工。
5.6.3当乙方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5.6.4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的修补工作,且在甲方警告后
仍没有改善,或若乙方确实无法及时修补、无能力修补,则乙方须补偿甲方支付他人执行修补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可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
6.工期计划 6.1工期
6.1.1.乙方须从本合同协议书所列的开工日或者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开工日起持续
的执行本工程,及在合同书所列的竣工日前完成本工程,除非合同工期按通用条款第6.3条有所延长。
6.1.2甲方可对按本合同应执行的任何工作发出缓期执行指示,但须对乙方发生的人
员调配、组织和窝工进行合理补偿。
6.1.3若原定的竣工日因乙方的延误而明显的变为不可能实现,甲方可要求优先完成
承包工序内的一项或多项或加班赶工,乙方须无延误的遵从甲方的指示。 6.1.4无法明确工期的工序项目,依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有效的合同指令确
定。
6.2施工进度计划
6.2.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明确由其实施工本工程(即确立劳务分包关系)后,明确提
出相应的进度计划,以配合整体工程进度的需要。
6.2.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双方协商一致的进度计划安排重新调整,在
书面确认发生的相关费用分摊前提下,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做出的进度调整计划,重新调配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要求。
6.3工期延长
若由于下述原因导致承包工序的施工暂停和缓建,不能在原定的竣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竣工日前完成,则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甲方书面批准的日期延长: a.法定不可抗力。 b.业主对工期日期的变更。
c.因项目所在地权力部门,非因乙方的过失,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d.处理工地内发现的考古文物。 6.4实际完工及验收
6.4.1当乙方认为承包任务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序已完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
人员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及相关损失。
6.4.2当乙方承包的工序影响到由第三方施工的下一道工序时,该工序完工后应及时
报甲方检查合格后,立即移交甲方。移交后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应负的保修及质量责任,但移交后发生的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
6.4.3乙方承包工序任务完工后,在甲方未组织验收前,由乙方负责看护保管,相应
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