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设施、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旦火灾发生,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3.1.1.4严格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工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定期组织电气、线路的检测检修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
3.1.1.5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1.1.6加强对重大活动举办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和活动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活动申报措施执行,坚决做到预案未制定不举办、安全检查不合格不举办。
3.1.2预警行动
3.1.2.1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3.1.2.2消防大队要时刻做好备战准备,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力量携带灭火装备赶往火场实施火灾扑救。
3.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和III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信息报告程序
火灾发生后的信息报告程序:事故现场人员发现灾情,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调度室,事故现场人员可先向消防队报告。
事故单位调度室接事故报告后初步确定事故灾情及情况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同时事故单位根据事故灾情通知区域抢险队伍,请求支援。
公司总调度室接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公司总调度室按照值班领导的指示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副指挥报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副指挥根据灾情,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公司总调度室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通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单位,在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投入抢险救援行动。
报告内容为:火灾时间、地点、过火面积,主要燃烧物,伤亡人数,起火原因和当前事态。
3.5应急响应
3.5.1一级响应(全体应急)
火灾事故已经发生并升级,形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和撤离现场人员,需要取得外部支援,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启动。
3.5.2二级响应(现场应急)
火灾事故已经发生或有所升级,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
人员和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现场人员应履行各自职责,按照“现场应急”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5.3三级响应(事故单位应急)
三级响应包括发生影响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的所有火灾事故,预警意味着极小范围的火灾初期,现场人员要履行各自职责,可能需要救援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6响应程序 3.6.1应急处置
当集团公司消防大队根据火势大小和火场情况,确认无法实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武保部报告,由武保部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启动应急程序,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3.6.2应急行动
3.6.2.1排除险情: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后,首先要进行火情侦察。同时,切断现场的电源、气源,清除一切危险源,减少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3.6.2.2救人第一: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他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6.2.3先控后灭: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处置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利用各种器材、装备扑灭火灾。
3.6.2.4财产转移:为防止造成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4处置措施
4.1一般火灾扑救措施:
4.1.1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佩戴好防火装置、立足自救,切实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1.2建立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提高快速反应扑救能力。
4.1.3认真进行火情侦察,积极营救被困人员
4.1.4要根据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灵活地运用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的战术方法。
4.2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措施:
4.2.1扑救化工企业的火灾,一定要弄清起火单位的设备与工艺流程、着火物品的性质、是否已发生泄漏现象,有无发生爆炸、中毒的危险、有无安全设备或消防设备。
4.2.2采取各种方法,消除爆炸危险。 4.2.3消灭外围火焰,控制火势发展。
4.2.4加强冷却,筑堤堵截,正确使用灭火剂。
4.2.5扑救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中毒火灾事故时,要向现场的有关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技术工程人员了解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存放数量、施救方式、危险程度、受影响的范围、使用何种灭火剂。
4.2.6扑救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中毒火灾事故时,要向其单位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化学品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对人员及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要向其单位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施救方法,以及如何对毒剂进行转移、封存、控制扩大,同时要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清楚后一方面向现场指挥员报告,一方面在确保施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扑救工作,切不可盲目行事,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牺牲。
4.3生产安全事故(件)应急措施 4.3.1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4.3.1.1爆炸、火灾事故(件)应急处置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武装保卫部、西城公安分局、阳泉市消防支队牵头实施。
4.3.1.2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件)后,集团公司安监局、武装保卫部、西城公安分局、阳泉市消防支队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判断事故原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4.3.1.3根据现场情况果断调集警力,设定爆炸、火灾现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疏散周围群众,及时救助伤员;防止爆炸、事故现场出现盗窃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爆炸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保障发生爆炸事故现场附近道路上消防车及救援车畅通;对处于闹市区的爆炸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4.3.1.4西城公安分局、武装保卫部负责发生爆炸、火灾现场范围的确定,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协调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提取痕迹物证,对主要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或追缉堵截,查明事故真相。
4.3.1.5集团公司消防大队、救护大队和市消防支队按照指挥
部的命令完成救人和扑救因爆炸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消除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任务;组织抢救火场、事故现场的贵重物资;帮助运输事故现场急需的物资;完成其它的急难险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