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zht45998《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 》 前言
为了加强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克、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张耀春、庄洁。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纺织工业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GB/T 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2-2002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FJJ117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负责人 Person chiefly in charge
纺织工业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第一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经理以及其他直接领导。
3.2
管理人员Maneger
纺织工业企业内的危险品保管员、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管理员、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等。
3.3
特种作业人员 Special type operator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
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规定。
3.4
危险岗位 Dangerous station
指棉纺的清梳操作工、保全保养工、修理工;印染及染整的高温、高压操作工等。
3.5
高处作业 High-place 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6
安全评价Safety evaluation
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纺织工业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3.7
三同时 Three at the same time
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
特种设备 Special type equipment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9
六个必有 Six necessary
指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3.10
纺织工业企业 Textile industry enterprise
纺织工业企业是指棉、麻、毛、丝、化纤等各种原料,以及与纺织相关的生产加工作业和经营,主要包括国资、合资、集资和民营、私营、联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纺织企业。
3.11
临边 Near the edge
指在施工过程中,未安装栏杆的扶梯、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屋面,井架、人货两用梯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边。
3.12
机动车辆单位 Machine unit
指非从事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但拥有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的企业。 3.13
专业运输单位 Special transportation unit
指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经营企业。 3.14
五双制度 Five both system
指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门锁、双本台账。 3.15
十不烧 Ten can’t weld
指焊工没有操作证的,不准焊割作业;属于一、二、三级动火,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焊割构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洗尽的容器,不准焊割作业;用可燃材料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附近堆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与外单位相连,又未弄清是否有危险的部位,不准焊割作业;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的,不准焊割作业。
4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4.1 安全目标的确定
4.1.1 纺织工业企业应当将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火灾事故以及无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纳入本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中。
4.1.2 企业安全目标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讨论确定。
4.2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4.2.1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当贯穿于纺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化。
4.2.2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应当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3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4.3.1 安全管理目标应当以科学的手段,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健全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实施责任承诺和奖惩考核制度。
4.3.2 企业应当对以下对象进行奖励;
——带领本企业努力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四无”目标,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纺织的调整、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人;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以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和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的监督管理人员;
——对危险源、重点口子采取监控预防措施,防止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者;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者;
——在危急时刻,能临危不惧,奋不顾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功者;
——坚持原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危险源、重点口子监控预防措施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敢于制止,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为群众所推崇者;
——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积极技术革新,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