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条 制止械斗。当械斗者向械斗地点进发时,应当积极拦阻;难以拦阻时,可以实施强行驱散。当双方展开械斗时,应当先穿插隔离,再组织疏散或者强行驱散;无法穿插隔离的,可以先施放催泪弹,再实施强行驱散。 当械斗一方到另一方的居住地进行打砸抢时,应当坚决拦阻制止;难以拦阻时,可以实放强行驱散。发生火灾时,应当尽力扑救。 在制止械斗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枪支处置:犯罪分子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不使用枪支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袭击参与处置行动的人员时;犯罪分子抢夺参与处置行动人员的武器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宣传教育。在制止械斗过程中,不间断地进行宣传疏导,促使械斗者停止违法行为。现场局势得到控制后,配合地方工作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干部、党员、先进群众进行动员、引导,对一般群众逐户逐人进行说服劝导,对械斗骨干成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 第一百六十二条 抓捕犯罪嫌疑人。配合地方工作队开展政治攻势,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拒不自首者,适时组织抓捕。 抓捕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派出数个抓捕分队或者小组,配合公安民警,在统一的时间内隐蔽突然实施。同时,在抓捕范围内严密部署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走动,防止人群聚集。 抓捕中,对使用器械拒捕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警械;对使用武器或者危险品拒捕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枪支。 第一百六十三条 搜缴凶器。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动员群众自动上缴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管制刀具。部分人员拒不上缴时,配合公安民警强行搜缴。搜缴时,通常选搜查重点户,再逐步扩大范围。当兵力充足并且发生群众性对抗的可能性较小时,可以挨户搜缴。组织挨户搜缴时,应当在搜缴范围内严密部署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走动,防止人群聚集。 第一百六十四条 驻守。平息事态后,留驻适当兵力,保持控制部署和威慑态势,防止出现反复。同时,配合地方工作队调整、健全基层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拥政爱民活动,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批准人: 年 月 日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讲授教案 授课提要 题目:处置突发事件规定 目的: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容:第十二章 处置劫持事件 第十三章 处置袭击事件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 小时 授课进程 第十二章 处置劫持事件 第一节 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劫持事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挟持交通工具、绑架他人的事件,主要包括劫机、劫船、劫车和劫持人质事件。武警部队在处置劫持事件中的基本任务是:解救人质,捕歼犯罪分子。 第一百六十六条 劫持事件,通常为个体或者团伙犯罪,事发突然,情况易变;现场空间小,人质面临威胁大;犯罪分子多为亡命之徒,并持有武器、危险品或者其他区器,作最后挣扎时往往杀害人质。 处置劫持事件,应当贯彻依法打击与政治攻势相结合以依法打击为主和保护人质安全第一的原则,周密侦察,正确判断,积极创造和准确把握战机,灵活运用攻心、智取和强行突击等手段,在保证人质安全的前提下,捕歼犯罪分子。 第二节 主要行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包围控制。通常在犯罪分子隐藏位置的周缘和犯罪分子所持武器射程以外的适当距离上分别设置围圈,在两道包围圈之间派出观察员。必要时,隐蔽疏散包围圈内的群众。 第一百六十八条 攻心瓦解。对犯罪分子宣传法律、政策,动员其亲友出面劝导,进行谈判,干扰其意志,迫使其投降。 第一百六十九条 狙击。对暴露在我方火力之下的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实施狙击;对隐藏在房屋、洞穴或者交通工具内的犯罪分子,可以将其诱出实施狙击。 狙击时,选择最佳位置,并使用单发直接射击。射击部位通常为犯罪分子头部。对多名犯罪分子实施狙击时,以对人质威胁最大的犯罪分子为重点,对狙击手进行明确分工,按照统一号令同时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化装袭击。对隐藏在房屋、洞穴、交通工具内又无法诱出的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送物品、谈判等时机,组织突击力量化装进入其隐藏地点,实施突然攻击。 第一百七十一条 伏击。当被劫持人数较多、现场地形以无方十分不利、强行突击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其他处置方法无效时,可以将犯罪分子诱入交通工具或者预定地域实施伏击。 在交通工具上实施伏击时,通常将伏击力量隐蔽部署在交通工具内,待犯罪分子登至一半或者刚刚登上时,展开突然攻击。 在预定地域实施伏击时,应当优选伏击地域,加强沿途控制,巧妙设置障碍,并尽可能将犯罪分子诱出交通工具实施攻击。 第一百七十二条 强行突击。其他处置方法无效时,应当组织主动突击。通常在夜暗条件下,利用犯罪分子困倦、懈怠等时机,按照周官准备、隐蔽接近、强行突入、抵近捕歼等阶段,出其不意地实施。 当犯罪分子杀害人质时,应当组织临机突击。通常以强大的声势、猛烈的火力实施佯攻,吸引犯罪分子注意力,同时组织 突击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强行突入,捕歼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质安全。 组织强行突击,必须严格控制火力。不准使用火炮、喷火器、手榴弹等具有强烈杀伤力的武器,不准使用枪支盲目射击、连发射击和透过障碍物由外向内射击。 第十三章 处置袭击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规定教案1(9)
2020-02-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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