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
管 理 考 核 细 则
绿化管理考核细则:
为加强绿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各站工作实际,为提高管理效果,推进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措施,重抓落实,以较高的责任心投入到各自的养护与管理工作中去,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目 录
一、道路站:绿化管理标准、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
二、公园、游园站:绿化管理标准、作业要求及考核
办法
三、道路站所属绿地绿化管理标准、作业要求及考核
办法
四、办公室岗位职责
五、驾驶员岗位职责
六、机具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七、绿化管理所各分站岗位职责
八、绿化管理所成员职责分工
道路站
绿化管理标准、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 管理标准:达到绿化管养一级标准
1、 树木生长旺盛、树形自然、修剪及时,无树挂。 2、 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树木存活率达95%以
上。
3、 基本无缺株、无枯枝、断枝、死株。 4、 树穴及绿地内无杂草、农作物及其它杂物。 二、 作业要求
1、 修剪:行道树每年修剪、抹芽一次以上,平时及时清理
死树枝及下垂枝。
2、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3、 及时清理树挂、杂物及修剪、抹芽等施工时遗留的垃圾
(树枝、枝叶等)做到随产随清。
4、 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爱护树木,及时制止损坏树木破
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严厉杜绝在绿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行为。
5、 工作人员定人、定岗、定职责,人员相对固定。 6、 安全文明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身和行
人保护。必须穿戴安全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三、 考核细则
1、 树木及时修剪和抹芽或修剪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株扣
0.5分。( 树木应及时修剪和抹芽,修剪不符合规范要
求)
2、 修剪时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2cm扣
0.5分。
3、 下垂枝、死枝未及时清理,影响到行人、车辆行走扣0.1
—0.5分。
4、 不按要求喷药造成药害,视情扣0.2—0.5分。 5、 树穴内有杂草或杂物现象,视情扣0.2—1分。 6、 未及时清理死树、树挂,视情扣0.1—1分。
7、 安全作业未设警示标志、未戴安全帽及未按操作规章使
用机具,每次扣2—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分值5元,实行同奖同罚,站长享受平均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每月不低于三次,每月综合计算分值为奖罚分值。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市中区园林管理处
2013年7月16日
游园站(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