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
5.2.4 合理定价,制定科学的风险定价模式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不可盲目,更不可一刀切。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在货币紧缩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应该对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给小微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5.3 政府方面
5.3.1 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5.3.1.1 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是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扰乱金融市场的不法行为严厉惩治,为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8]。 三是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加强财税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四是加快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业绩奖励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
5.3.1.2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 5.3.1.3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制度包括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两个方面。依赖政府职能的发挥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保证制度是小微企业使用率最高、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当前,我们要切实加快由政府、企业、银行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切实缓解本地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可以考虑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中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设计为由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城市( 地市级)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省级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组成, 并在此基础上组成全国性的小微企业融资信用的再担保机构[9]。设立贷款担保制度, 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 建立多点投资环境, 以及较合理的贷款担保和开放的资金供应系统, 从金融支持上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构建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来解决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问题, 由专业机构公正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证明, 通过建立真实而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 让资金出借者、投资者等市场参与各方了解企业的资产、风险、前景和信誉等重要内容。
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建立合适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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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专门机构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向银行、担保机构和政府公开并监督企业的信用状况。此外,国家也要制定标准、采取财税等政策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划分等级。国家要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分享平台,提供快捷的查询服务,减少出资机构的劳动力成本。尽快实现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社会化监督,驱使小微企业努力提高信用等级。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机会
5.3.2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
5.3.2.1 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政府部门应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来对待,通过制定协调、配套的金融政策、健全法律制度保障以及设立相关机构来加大支持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力度。通过建立政策性银行,从产业调整、政策支持等角度出发专门为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等金融服务,并通过监督指标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以保持中小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10];通过建立股份制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改革利息制度,充分吸收民间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量体裁衣的金融信贷产品。 5.3.2.2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管理方法。中央的信用担保以欠发达地区或重点扶持项目的小微企业为担保对象,而地方政府则可根据情况需要对初创期或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实行担保。建立再担保制度,由中央政府为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提供再担保,而地方政府为民间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再担保以促进民间担保机构的发展。二是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由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改变贷款银行只获取利益而少承担甚至不承担风险的现状[11]。三是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按合理比例对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营利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5.3.2.3 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尽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产品结构和投资者结构。通过开放创业板,带动加快小微企业市场和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数量。应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打通和连接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扩大市场容量,丰富其功能和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途径开展直接融资[14]。
5.3.2.4 放开多种金融产品,坚持金融创新
公平对待小微企业,针对此类企业知识产权比重大、创新性强,但规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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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积极调整现有金融产品政策,开发出多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金融信贷产品,如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等产品,出台切实可行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5.4 法律法规方面
5.4.1 加强信用法律体系建设
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目的是为了强化社会信用,打击社会失信行为。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这是我国信用体系立法的开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2]。但信用体系仅靠建立信息数据库显然不够,应当通过立法体现对不讲诚信企业、个人的奖惩机制,对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惩,增加失信成本,对诚实守信的企业个人提供各种便利,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讲信用、守诚信”的良好风气。
5.4.2 完善融资法律法规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时修改现行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形成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我国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体系规定,大部分属于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等,法律效力层次低。这些规定,有的具有科学性,适合经济发展趋势,但也有的规定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阻碍经济发展。对此,我们应当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适合当前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适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阻碍小微企业融资的规定,要及时的修订[13]。同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辩证吸取其立法的科学之处,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空白和不足。
5.4.3 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因此,如何有效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又一重要方面。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包括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件、投资的法律程序,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投资范围、投资监管、投资准入、投资退出以及投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这样的法律规定,重在有效保护合法投资的利益,推动投资事业发展,同时也是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事业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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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而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散去,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众多小微企业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其发展潜力,因此如何优化资源配置,使金融体系中的大量金融资源配置到高效率的小微企业中去,就更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本文首先描述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然后通过小微企业自身方面、银行方面、政府部门、法律方面分别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做出分析。最后针对上述三方面的理论分析和具体案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试图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做点贡献。
目前我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研究却不是很多,同时本文也本文涉及到了一些新的融资方式的内容,算是一些创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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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经过数月的努力,毕业论文终于完成。在整个论文完成的过程中,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对我论文的顺利完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开始的选题到最终论文的定稿,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在此,我要向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老师之前教我们班的课时,就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老师。她是一个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广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蔼可亲亦师亦友的好老师,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大师。
大学四年,老师和同学陪我一起成长,在此,也非常感谢我的任课老师,他们不但教我知识,更教我如何学习如何做人,老师的塑造把我变成一个丰富、智慧的人,大学老师在我人生中是很重要的一笔。还要感谢我的同学们,同学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不断进步,同学的陪伴,让我有一段难忘的美好时光。深深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没有他们在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我是难以完成学业的。感谢我的母校,如此一个优秀的大学让我一直感到骄傲和自豪,毕业后我也会继续努力,做一个不给母校丢脸的有用人才。
衷心感谢百忙中参与评阅和答辩的各位专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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