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煤矿企业矿长,煤矿矿长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
2、若因电、自然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同时报告企业法人和矿长,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员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处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企业矿长和公安机关,企业各级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应急预案
(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危及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应立即报告企业矿长启动相关预案,防治事故发生;
(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强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房屋垮塌引爆库房存储的爆炸物品; ①、发生地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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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可能爆炸的情况不知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 ③、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 地震机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 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挥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 在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
5、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6、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失火,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制动车辆,停在人口较少地方,利用自带的消防器材和采用就地取材等方式尽力灭火,报告当地消防队或派出所救援,封锁现场,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向企业矿长报告,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及时封锁现场,将民爆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派专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警示牌,迅速采取有效抢修措施,尽快使车辆恢复良好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企业立即派得力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理;
(3)、若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失窃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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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企业报告,企业及时派员会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协助尽快破案,企业经理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加强伤员的治疗,协调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积极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与事故相关及知情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3、企业参加政府调查或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的人选和调查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事故调查制度》规定办理;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
1、企业矿长负责,要求以安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共同参加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企业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3、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六、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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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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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入库检查制度
1、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2、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哭数量,作到准确无误;
3、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5、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6、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7、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交回库房,保管员入库后及时核对登记,保证帐目、帐物相符;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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