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法

2020-02-21 22:57

安全生产与管理

《潍坊技师学院》电气自动化教研室 李进孝 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也是当今乃至人类社会重点关注的主题问题之一.人类在不断地发展进化的同时,也一直与生存发展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解决安全问题的奋斗史。

历代战争中矛与盾的不断升级,实际上也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进行的努力;当今社会无处不在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管理措施都是人类安全研究的心血结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

飞速发展,安全问题会变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

对安全问题的研究就需要更深入,更具科学性。

一、安全生产方针

? 2002年《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十三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生产方针发展和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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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对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 “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 “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统一要求。

?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某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 “企业全面负责”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 “社会监督支持”是指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包括各个层次、各种方式的监督,既有行政手段又有法律手段、社会舆论、社会举报等方面的监督。

? “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守土有责,为官一任必须确保一方平安;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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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纳入政绩、业绩考

——李毅中

? 安全第一原则可以说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

? 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该原则强调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不安全不准进行生产。

? 作为强制原理范畴中的一个原则,安全第一应该成为企业的统一认识和行动准则,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中都要以安全为根本。谁违反了这个原则,谁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这里不存在想得通就执行,想不通可以不执行的问题,而应该是无条件地、毫不动摇地遵循这一原则。

?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要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常抓不懈,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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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工作体系。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 安全是生产的第一属性,是质量、效益等属性的基础,影响安全管理绩效的根本在于各级组织的领导,各级管理者在抓各项工作时也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这就是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 坚持这个原则,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应该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必须作到生产和安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贯彻该原则,尤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在编制企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的生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工业改组等,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监督原则:

为了促使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授权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和惩罚的职责,以揭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追究和惩戒违章失职行为,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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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国家与企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差别,在安全管理方面也会有所体现。它表现为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局部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企业经营者往往容易片面追求质量、利润、产量等,而忽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配备合格的监督人员,赋予必要的强制权限,以保证其履行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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