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采购工作计划时间表
1.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场踏勘出发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书面提问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澄清答疑会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人资格
1.6.1 合格投标人。2017年 月 日,采购人发布了XXX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本次采购的合格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采购人只接受合格投标人的响应。
1.6.2 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提供的响应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果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目的,有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其行为在本项目建设或运营期间得到核实,采购人将有权终止《PPP项目合同》,无条件收回项目特许权,并提取项目公司的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如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保留追偿权利。
1.6.3 资格预审资料的变更。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之后,如果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技术、财务、商务或法律状况),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更新和补充,并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更新和补充资料,使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降低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标准以下,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4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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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
3、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1.6.5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1.6.6投标人应仍具备资格预审时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独自或联合报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在银行无不良信誉,具有商业银行或国家认可评级机构评定的AA+及以上信用等级,具备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
2、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XX市政府采购市场。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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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同一项目包项目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投标人派代表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1.8 现场踏勘
1.8.1 采购人在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方式组织或者不组织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如投标人需要再次或者多次考察现场,须在获得采购人的允许并事先安排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并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9.2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合同》之日起7日内退还,但不得迟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
1.9.3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社会资本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退还。
1.9.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采购人、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有权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5当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串通、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事项; 3、由于中标社会资本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做到: (1)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投标文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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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0 通知
1.10.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1.10.2 对于非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费用
1.11.1不管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2律师见证费: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项目总投资)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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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所有修正和补充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2.1.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文本页数和附图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图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理解所有条款、事项、规范、格式、图纸等要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正当理由。
2.1.4 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澄清的要求,均应在本文件要求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若举行澄清答疑会议进行解答,则会议时间、地点及答疑发放方式见投标人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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