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

2020-02-21 23:02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

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志愿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资金来源于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基金,用于奖励管理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师生情奖学金”基金理事会(简称基金会)统一领导,成立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金会对奖学金评选的各项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筹集基金,制定和修改评审办法,批准实施方案及获奖名单;指导委员会对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部署、总结工作,研究讨论重要问题;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答辩和人选的确定;在奖学金评审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人选的确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对学生及老师的意见进行收集。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师生情奖学金”设综合奖一个:“管理学子”奖学金;单项奖四个,分别为“厚德”奖学金、“笃学”奖学金、“崇实”奖学金、“尚新”奖学金。

综合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如遇学院政策调整,以当年学院政策为准。

第六条 “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院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前50%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

备注:成绩及成果的取得以当次参评有效时段为准. (一)“管理学子”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2.热爱学习、积极进取、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专业前10%;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比赛和创新项目,并获得创新类比赛校级以上奖励或主持校级以上的创新类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本年度内有不少于5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自觉培养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并获院级以上奖励。

(二)“厚德”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谦逊礼让;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如有献血、捐助等方面的经历,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如事迹被公众媒体报道,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笃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评选期内,学业优异,成绩突出,平均学分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或上学年荣获一等奖学金,且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风严谨; 3.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学习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崇实”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认真、踏实、刻苦、努力,GPA或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专业前20%或荣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一次;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①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每学期服务时间累计40小时以上,且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或长期坚持组织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②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照片视频等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校

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一定社会效益;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习经历丰富,工作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或积极进行创业实践,有一定的创业成果。

(五)“尚新”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基础理论扎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竞赛等各种科技活动;

3.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①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各种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以上;

②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获得立项,是国家级项目前五位申报人之一、省级项目前三位申报人之一或校级项目第一申报人;

③评选年度内以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④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第四章 奖助对象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 原则上,“管理学子奖”只针对大四学生进行评审,特别优秀的低年级学生也可以申报;学生可同时申报综合奖或某一单项奖(须对申报奖项进行排序),但不能重复获评。同等情况下,优先奖励未获过“师生情奖学金”的同学。

第八条 基金会根据当年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每个奖项的具体名额,一般各奖项三至五人,部分奖项若当年没有合适的候选人也可不评。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师生情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科学、客观、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师生情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前期准备:每年10月由基金会商讨确定当年奖学金金额、初步确定名额、调整部分评审条件等,各年级根据当年的评审细则通知所有学生,并对“师生情奖学金”的由来、表彰目的、申请条件等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10月中下旬,符合“师生情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材料;

3.班级、年级评议:10月中下旬,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表现做出如实客观的评价,并由辅导员做出初步的审查,填写推荐理由;

4. 评审:

初评:11月初,“师生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排序,按1:1.2的名额确定复选名单; 复评:11月初,入围复评的同学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们的条件及表现情况,进行复评;

终评:11月初,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基金会会议审定,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5.学院公示:11月初,将获奖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颁奖表彰:11月中下旬,举行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

金”颁奖典礼,将“师生情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师生情基金会对“师生情奖学金”申请的批复,将“师生情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珍惜并合理使用“师生情奖学金”,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切实把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引导“师生情奖学金”获得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活动,为学院做贡献。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师生情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并收回其当年享受的“师生情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同时,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管理文件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基金会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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