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颁奖典礼,将“师生情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师生情基金会对“师生情奖学金”申请的批复,将“师生情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珍惜并合理使用“师生情奖学金”,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切实把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引导“师生情奖学金”获得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活动,为学院做贡献。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师生情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并收回其当年享受的“师生情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同时,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管理文件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基金会最终解释。